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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0年7月份国债、
    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0-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关于2010年7月份国债、

    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 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年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16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2010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0]35号),2010年7月我公司将代理以下13只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发放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7月份国债兑付/兑息的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挂牌名称交易代码兑付/兑息代码年利率(%)付息方式(月)业务类别兑付/兑息资金(元)债权登记日资金清算日发行人规定的兑付/兑息日
    109宁波债1300371300371.7912兑息1.7907月6日7月6日7月7日
    209深圳债1300381300381.7912兑息1.7907月6日7月6日7月7日
    309新疆021300391300391.7912兑息1.7907月6日7月6日7月7日
    409山东021300401300401.7912兑息1.7907月6日7月6日7月7日
    509辽宁021300411300411.7912兑息1.7907月6日7月6日7月7日
    609国债140199140199141.0612兑付101.0607月6日7月8日7月9日
    710贴债01020027020027//兑付100.0007月7日7月9日7月12日
    808国债110198110198113.9212兑息3.9207月13日7月13日7月14日
    907国债110197110197113.5312兑付103.5307月13日7月15日7月16日
    1009国债150199150199152.2212兑息2.2207月15日7月15日7月16日
    1109国债160199160199163.486兑息1.7407月22日7月22日7月23日
    1209国债170199170199173.1512兑息3.1507月29日7月29日7月30日
    1321国债(7)0101070101074.266兑息2.1307月30日7月30日7月31日

    注:“兑付/兑息资金”指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兑付或兑息资金。

    二、我公司将分别确认各只国债、地方政府债代理兑付/兑息资金到账后,于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资金清算日进行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相关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各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相关国债、地方政府债兑付/兑息资金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相关结算参与人划付相关资金。

    三、相关兑付国债已申报入库作为质押券的,本公司直接将其兑付的到期本息留存在质押库。自兑付清算日开始,在剩余回购质押券足额的情况下,无需参与人申报,本公司返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兑付的质押券本息金额。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