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声明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核准。
重要提示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召开了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还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10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并调整发行底价及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股份。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3、募集资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募集资金用途所需资金。发行价格不低于广汇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发行底价为27.49元/股)。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广汇集团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4、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特定对象数量不超过十家,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认购。其中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股份的10%,所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广汇股份将以募集资金向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增强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并由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该募投项目。
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广汇股份将其中的14亿元用于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追加增资(该14亿元增资中,其中10.57亿元计入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3.43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余1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置换公司前期对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广汇新能源累计出资达到25亿元,占广汇新能源注册资本的67.04%。
该项目的主产品为4.9亿立方米液态甲烷(LNG)、120万吨甲醇或80万吨二甲醚,以及石脑油、焦油、粗酚、中油、硫酸和硫酸铵等副产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及发行底价调整等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申报文件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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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公司确立了清洁能源的发展战略
广汇股份为2000年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原来的石材、塑钢门窗,逐步发展为石材、塑钢门窗、现代物流和LNG等。随着公司规模的逐步扩大,公司对业务进行整合,剥离了石材、塑钢门窗等业务,制订了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时间,确立了专注于清洁能源生产、销售的发展战略。
自2004年开始,广汇股份的LNG业务投产运营。此后,LNG业务占公司业务的比重逐年上升,目前已成为公司最主要的盈利来源。目前,公司已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陆上LNG生产商。LNG生产的气源由中国石油吐哈油田提供。公司与中国石油吐哈油田签订了15年“照付不议”长期合同。受制于吐哈油田供气不足和合同期限的制约,广汇股份通过国内合作、海外投资、煤制天然气等多种途径积极寻找新的天然气源,以扩大LNG产品的产能,发展壮大LNG业务,逐步实施清洁能源产业的战略。
2、政策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呈快速增长态势,然而我国的天然气资源却相对有限,天然气整体供应依然保持供不应求的局面。“缺油、少气、相对富煤”是我国能源的基本结构。公司决定充分发挥新疆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实现公司的清洁能源战略。该发展策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方向。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支持清洁能源的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优化发展能源工业”、“坚持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煤为基础、多元发展,优化生产和消费结构,构筑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体系”和“发展煤化工,开发煤基液体燃料,有序推进煤炭液化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煤炭深度加工转化”。
200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我国石油、天然气资源短缺,煤炭资源相对丰富。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利于推动石油替代战略的实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7年8月,建设部发布了行业产品标准《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公告,批准该标准为城镇建设行业产品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实施表明,二甲醚作为燃料已具合法身份,可以正式进入城镇作为燃料加以推广。此外,《化工行业二甲醚质量标准》也已通过专家委员审查,该标准使用范围:I型作为工业原料主要用于气雾剂、发泡剂、制冷剂、化工原料等;II型主要用于民用燃料、车用燃料及工业燃料的原料。
2008年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将二甲醚适用增值税税率调减至13%。税率调减体现了对二甲醚使用推广的政策导向。
2009年11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车用燃料甲醇》标准(GB/T23510-2009)开始实施,该标准规定了车用燃料甲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和安全等,适用于车用燃料甲醇的生产、检验和销售。该标准是把甲醇从化工产品向燃料转变的合法依据,有助于推进和规范我国甲醇燃料的使用,以车用燃料甲醇为基础调配各种比例的甲醇汽油,可扩大甲醇市场的需求。
近年来国家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公司实现快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贯彻实施公司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筹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拟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
3、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加快公司发展
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产业政策为公司实现快速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贯彻实施公司的清洁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盈利能力,公司积极筹备再融资事宜,拟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目前,公司拟定了向不超过十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再融资方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拓展气源,扩大LNG主营业务产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进行“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的建设。该募投项目的产品之一为年产4.9亿m3的天然气(液态甲烷),可大幅增加天然气气源供给,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依托该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将在中国石油吐哈油田提供气源的基础上,新增自己的原料气基地,将LNG产业链向上游扩展,有助于公司建立更稳定的低成本原料供应渠道、扩大LNG产能规模和控制成本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实施公司清洁能源发展战略,丰富清洁能源产品结构
公司利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主要产品为年产120万吨甲醇或80万吨二甲醚(甲醇进一步加工即为二甲醚,最终产品视甲醇和二甲醚的市场价格和订单情况而定)、4.9亿立方米天然气(液态甲烷气化后),以及硫酸、石脑油等多种副产品。
通过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在扩大其现有能源主导产品LNG的产能的基础上,还增加了甲醇/二甲醚等清洁燃料的产品。作为清洁燃料,甲醇/二甲醚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可充分利用其拥有的低成本的煤炭资源优势,扩大现有LNG产销规模,增加甲醇/二甲醚等清洁能源产品,丰富清洁能源产品结构,更加突出公司清洁能源产业的发展方向。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机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广汇集团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10%。广汇集团目前持有公司41.93%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6月2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底价为27.49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广汇集团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二)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不超过10,000万股(含10,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也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数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相应地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10%,剩余部分向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
(三)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结束后,控股股东广汇集团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
(一)本次计划募集资金数额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向广汇新能源增资,增资后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7.04%。
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的总投资额为64.55亿元,本次拟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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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的主要产品均为煤基能源产品,设计规模为年产80万吨二甲醚、4.9亿m3液化天然气LNG(液态甲烷)。
该募投项目是公司依托在新疆哈密地区拥有的丰富煤炭资源,采用先进的大型煤化工技术建设的现代煤化工项目,可满足新疆及西北地区的能源市场需求。项目建成后将形成煤炭深加工产业链,对带动新疆的经济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有利于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广汇股份该煤制二甲醚项目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为煤化工产业化示范项目。
(三)投资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使用
本项目的总建设工期为3年。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核准前,公司将先行以自有资金增资广汇新能源并开展该项目的相关工作;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被核准且募集资金到位后,广汇股份将以其中的14亿元用于对广汇新能源进行追加增资(其中10.57亿元计入注册资本,3.43亿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余1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广汇新能源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且全部增资行为完成后,公司持有广汇新能源的股权比例将上升至67.04%,成为广汇新能源的绝对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上述募投项目后的投资资金缺口部分,由广汇新能源或广汇股份通过自有资金或向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解决,各商业银行给予广汇新能源的意向贷款额度合计达40亿元,可以满足实施该募投项目的贷款需求。
五、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公司的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将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广汇新能源进行增资,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向广汇新能源增资,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广汇新能源为广汇股份、广汇集团和兴达矿业三家公司共同投资的公司。
待公司向广汇新能源实施增资后,广汇股份将拥有广汇新能源67.04%股权,其余股权由广汇集团和兴达矿业持有。由于广汇集团为广汇股份的控股股东,2009年9月前也是广汇新能源的控股股东,故本次向广汇新能源投资建设募投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在发行前持有公司39,945.8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1.93%。本次发行发完成后,广汇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权略有下降,但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广汇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获得广汇集团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批准。广汇集团、广汇股份和兴达矿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广汇新能源增资已经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决议有效期延长及发行底价调整事项尚需取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广汇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将认购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10%。发行对象广汇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天津南路65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835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广信
注册资本:155,267万元人民币
历史沿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11日,原名新疆广汇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18日更为现名,其前身是1989年成立的乌鲁木齐广汇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业、汽车组改装业、证券业、化工机械制造业、环保锅炉制造业、液化天然气业、汽车贸易及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的投资;高科技产品开发。
广汇集团的主营业务为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及修理业务、房地产开发等。
二、发行对象的财务数据
广汇集团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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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7-2008年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XYZH/2008XAA1005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至2006年度审计报告》审计。2009年数据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大华审字【2010】1910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度合并审计报告》审计。
三、股权控制关系
广汇集团与广汇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为孙广信先生。现任广汇集团董事局主席、党委副书记;社会职务为全国工商联常委、全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常务理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常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参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联副会长、直属商会会长、自治区青联副主席。股权控制图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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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最近5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经广汇集团自查并确认,广汇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公司目前与广汇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同时存在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的情形,但本公司已承诺,本公司投资的房地产项目最迟将于2011年底前基本销售完毕并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因此,本公司与广汇集团之下属企业同时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的情形是暂时性的和阶段性的,并将随着本公司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开发完毕而彻底消除。
(二)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除广汇集团认购本次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外,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向广汇新能源注资,增加其注册资本,此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关联方回避表决制度,保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合法、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广汇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一)与控股股东发生的重大交易
2008年12月29日,广汇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广汇新能源增资6亿元。增资完成后,广汇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增至16亿元,广汇集团认缴享有广汇新能源60.625%股权的出资9.7亿元,广汇股份认缴享有广汇新能源37.50%股权的出资6亿元,兴达矿业认缴享有广汇新能源1.875%股权的出资0.3亿元。
2009年6月29日,广汇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向广汇新能源增资5亿元。增资完成后,广汇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增至19.77亿元。广汇股份出资9.77亿元,占广汇新能源注册资本的49.42%;广汇集团出资9.7亿元,占广汇新能源注册资本的49.06%;兴达矿业出资0.3亿元,占广汇新能源注册资本的1.52%。
上述增资事项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二)与其他关联方的重大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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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
2、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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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交易按市场原则定价。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2009年3月23日,广汇股份与广汇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该《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广汇集团以现金认购不低于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总股数10%,认购价格不低于广汇股份董事会所确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广汇股份的股票均价的90%。若广汇股份的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认购价格将广汇股份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广汇集团不参与报价,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
广汇集团认购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不转让。
二、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合同》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其董事会批准;
2、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其股东大会批准;
3、广汇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三、违约责任条款
1、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不构成本公司违约。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监会、认购人股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机构核准,不构成认购人违约,认购人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投资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发展前景,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25亿元,用于建设“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该项目由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汇新能源负责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其中14亿元用于对广汇新能源进行增资,其余1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置换公司前期对广汇新能源的投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广汇新能源的股权将进一步增加至67.04%。
(二)广汇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1、概况
公司名称: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注册地址: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东
注册资本:19.77亿元。其中广汇股份实缴出资9.77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42%;广汇集团实缴出资9.7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2.06%;兴达矿业认缴出资0.3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2%。
经营范围:煤化工项目工程投资;设备租赁;煤炭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煤炭生产应用技术咨询;煤化工产品生产、原煤开采、销售(专项审批业务除外)。
2、股权控制关系
广汇新能源现有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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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并完成对广汇新能源的增资后,广汇新能源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将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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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汇新能源的审计情况
深圳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后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华德审字[2009]640号审计报告和立信大华审字[2010]711号审计报告,广汇新能源2008年、2009年1-3月以及2009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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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汇新能源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情况
(1)以200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以向广汇新能源增资的方式实施,由广汇新能源具体实施募投项目。以2009年3月31日为基准日,对广汇新能源进行了审计和评估。在上述审计基础上,受广汇新能源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135号评估报告。
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255,337.30万元,总负债为43,166.56万元,净资产为212,170.74万元,净资产增值53,659.20万元,增值率33.85%。具体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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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增值部分主要为广汇新能源拥有的三个煤矿矿业权的增值。矿业权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下转B14版)
广汇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本公司 | 指 |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汇集团 | 指 | 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广汇新能源 | 指 |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 |
兴达矿业 | 指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十三师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LNG | 指 | 液化天然气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章程》 | 指 |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募集资金使用量 | 建设期 |
年产120万吨甲醇/80万吨二甲醚(煤基)项目 | 645,542.36 | 250,000.00 | 36个月 |
项 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资产 | 3,102,303.05 | 2,093,143.27 | 1,808,397.25 |
负债 | 1,974,003.12 | 1,181,161.25 | 1,059,479.03 |
所有者权益 | 1,128,299.93 | 911,982.02 | 748,918.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62,506.31 | 465,500.12 | 371,156.90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营业收入 | 3,269,484.87 | 2,128,403.32 | 1,718,632.36 |
净利润 | 165,942.34 | 109,398.30 | 96,786.7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5,136.36 | 51,704.46 | 46,641.84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09年 | 2008年 | ||
金额(元) | 占同期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元) | 占同期同类交易比例 | ||
新疆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2,586,180.00 | 0.17% | --- | --- |
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材料 | 2,464,207.96 | 0.46% | 9,816.78 | 0.01% |
新疆大漠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 采购商品 | 300,000.00 | 0.02% | 5,131,969.40 | 0.40% |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 | 采购材料 | 20,000.00 | 0.01% | 24,700.00 | 0.02%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力公司 | 租赁房屋 | 436,248.00 | 0.03% | 436,248.00 | 0.03%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热力公司 | 采暖费 | 4,479,764.85 | 100% | 5,764,294.87 | 100% |
新疆新迅电梯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商品 | 45,250.00 | 0.01% | 61,200.00 | 0.01% |
新疆天汇永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购买车辆 | 110,000.00 | 1.29% | --- | --- |
新疆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采购设备 | 22,238,526.30 | 2.11% | 219,911.80 | 0.02% |
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挂车 | 7,326,850.00 | 85.83% | --- | --- |
新疆大乘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服务费 | 19,329.91 | 0.01% | 259,986.00 | 0.02%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 代理费 | 600,000.00 | 100% | --- | ---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出口公司 | 采购设备 | 159,073.41 | 0.02% | 292,406.07 | 0.03% |
乌鲁木齐天汇博望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采购车辆 | 1,100,000.00 | 0.07% | --- | --- |
新疆东风锅炉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 工程款 | 9,106,298.42 | 0.52% | 460,000.00 | 0.04% |
新疆大酒店有限公司 | 采购货物 | --- | --- | 95,744.10 | 0.01% |
新疆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车辆改装 | --- | --- | 496,000.00 | 0.04% |
新疆广驰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 车辆改装 | --- | --- | 594,000.00 | 0.05% |
合计 | 50,991,728.85 | 13,846,277.02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09年 | 2008年 | ||
金额(元) | 占同期同类交易比例 | 金额(元) | 占同期同类交易比例 | ||
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销售车辆 | 32,332.63 | 0.06% | 32,479.85 | 2.43% |
新疆新标紧固件泵业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材料 | 818,739.38 | 0.14% | --- | --- |
新疆广汇热力有限公司 | 房屋租赁及物业费 | 863,004.25 | 0.63% | 1,009,883.84 | 0.73% |
新疆广厦房地产交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租赁及物业费 | 3,825,086.85 | 2.80% | 7,903,012.61 | 5.74% |
新疆福田广汇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挂车 | 3,147,146.60 | 98.98% | --- | --- |
桂林市广运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 3,920,879.35 | 10.59% |
新疆大漠园林艺术有限公司 | 销售材料 | --- | --- | 512,393.16 | 0.10% |
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销售商品 | --- | --- | 15,111.69 | 0.01% |
合计 | 8,686,309.71 | 13,393,760.50 |
项目 | 2009.12.31 | 2009.3.31 | 2008.12.31 |
资产总计 | 3,429,781,177.60 | 2,016,780,995.50 | 1,525,745,247.35 |
其中:流动资产 | 923,916,969.84 | 1,701,112,887.35 | 1,236,980,310.47 |
非流动资产 | 2,505,864,207.76 | 315,668,108.15 | 288,764,936.88 |
负债合计 | 1,351,490,881.86 | 431,665,627.47 | 555,485,541.06 |
其中:流动负债 | 1,332,490,881.86 | 201,645,284.01 | 352,635,919.83 |
非流动负债 | 19,000,000.00 | 230,020,343.46 | 202,849,621.23 |
所有者权益 | 2,078,290,295.74 | 1,585,115,368.03 | 970,259,706.29 |
其中:实收资本 | 1,977,000,000.00 | 1,600,000,000.00 | 980,000,000.00 |
未分配利润 | -30,978,291.37 | -14,884,631.97 | -9,740,293.71 |
项目 | 2009年度 | 2009年1-3月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20,006,345.70 | 4,746,347.25 | 12,767,897.99 |
营业利润 | -21,136,961.29 | -5,185,631.87 | -7,990,517.64 |
利润总额 | -21,237,997.66 | -5,114,338.26 | -7,993,939.33 |
净利润 | -21,237,997.66 | -5,114,338.26 | -7,993,939.33 |
项目 | 2009年度 | 2009年1-3月 | 2008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36,400,061.00 | -5,782,927.18 | 72,630,930.59 |
投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1,682,564,023.23 | -191,102,356.49 | -820,157,637.35 |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 2,023,746,947.96 | 483,906,763.37 | 658,592,302.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4,782,863.73 | 287,021,479.70 | -88,934,404.18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6,631,225.66 | 308,869,841.63 | 21,848,361.93 |
项 目 | 序号 | 账面价值 | 调整后 账面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 | D=C-B | E=D/B*100% | ||
流动资产 | 1 | 170,111.29 | 170,111.29 | 170,136.25 | 24.96 | 0.01 |
非流动资产 | 2 | 31,566.81 | 31,566.81 | 85,201.05 | 53,634.24 | 169.91 |
长期股权投资 | 3 | 0.00 | 0.00 | 0.00 | 0.00 | - |
投资性房地产 | 4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固定资产 | 5 | 1,396.29 | 1,396.29 | 1,594.33 | 198.04 | 14.18 |
其中:建筑物 | 6 | 1,058.30 | 1,058.30 | 1,241.87 | 183.57 | 17.35 |
机器设备 | 7 | 337.99 | 337.99 | 352.45 | 14.46 | 4.28 |
土地 | 8 | 0.00 | 0.00 | 0.00 | 0.00 | - |
在建工程 | 9 | 24,194.35 | 24,194.35 | 24,194.35 | 0.00 | 0.00 |
无形资产 | 10 | 5,111.94 | 5,111.94 | 58,548.15 | 53,436.21 | 1045.32 |
其中:土地使用权 | 11 | 0.00 | 0.00 | 0.00 | 0.00 | - |
矿业权 | 12 | 5,107.75 | 5,107.75 | 58,543.72 | 53,435.97 | 1046.17 |
其他资产 | 13 | 864.22 | 864.22 | 864.22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14 | 201,678.10 | 201,678.10 | 255,337.30 | 53,659.20 | 26.61 |
流动负债 | 15 | 20,164.53 | 20,164.53 | 20,164.91 | 0.38 | 0.00 |
非流动负债 | 16 | 23,002.03 | 23,002.03 | 23,001.65 | -0.38 | 0.00 |
负债总计 | 17 | 43,166.56 | 43,166.56 | 43,166.56 | 0.00 | 0.00 |
净资产 | 18 | 158,511.54 | 158,511.54 | 212,170.74 | 53,659.20 | 33.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