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0-11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暨二○一○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6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通知,根据董事长曾塞外先生的提议于2010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决定将《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修改为“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决定提高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具体如下:非独立董事、监事年度津贴4.8万元;独立董事年度津贴6万元。以上津贴均为含税金额。
上述议案均须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决定提名贾岩燕、康健、李旭、上官永强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四、决定提名王中华、王光新、刘建国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对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但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决定于2010年7月11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等议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岩燕,男,1947年11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曾任北京市礼花厂厂长,北京市工艺美术品总公司处长、总经理助理、代总经理,海南省开发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
康健,男,1956年4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士,后到加拿大、美国学习。曾就职于中国康华国际软件开发公司经理、美国CYZ公司经理、海南中恒实业总公司总经理、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李旭,男,1957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北京山水旅行社商品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及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上官永强,男,1972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任美国通用电气医疗系统中国区项目经理,本公司网络投资部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中华,男,196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上海兰勃物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审计总监。
王光新,男,194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副教授,九三学社成员,曾任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办主任。
刘建国,男,193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享受国务院授予的政府特殊津贴。曾任北方交通大学教授、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理事等职,在经济管理、管理信息系统等领域颇有建树,主持了多项国家及部级项目研究与开发,并出版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信息、方法、手段》、《管理信息系统》等多部著作。
上述7名董事候选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0-12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监事会六届十三次会议暨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议,决定提名王春霞、邓南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各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上述监事的任职、辞职均在股东大会对本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春霞,女,1964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俊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后任北京李宁服装公司业务经理。现任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监事。
该候选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邓南,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就职于江苏省连云港市造纸厂,陇东火柴厂,广伦机械厂,现任本公司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监事。
该候选人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也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10-13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二○一○年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7月11日上午10:00
2.会议地点:海口市文华路18号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会议室
3.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任律师及特邀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贾岩燕先生;
2.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康健先生;
2.3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旭先生;
2.4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官永强先生;
2.5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中华先生;
2.6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光新先生;
2.7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建国先生。
3、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
3.1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春霞女士;
3.2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邓南先生。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决定提高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具体如下:非独立董事、监事年度津贴4.8万元;独立董事年度津贴6万元。以上津贴均为含税金额。根据《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办理出席登记;
2、登记时间:2010 年7月8日、9日工作时间(每天8:30-12:00及14:30-17:3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海口市文华路18号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其它方式: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敬请参会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前进行电话确认。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口市文华路18号文华大酒店七层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晨曦
联系电话:(0898)68510496
联系传真:(0898)68510669
邮政编码:570105
2、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修改《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
2 |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 |||
2.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贾岩燕先生; | ||||
2.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康健先生; | ||||
2.3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旭先生; | ||||
2.4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官永强先生; | ||||
2.5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中华先生; | ||||
2.6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光新先生; | ||||
2.7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建国先生。 | ||||
3 | 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 | |||
3.1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春霞女士; | ||||
3.2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邓南先生。 | ||||
4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注:请在选定项目下划“√”,其他符号无效。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应按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1.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赞成票;
2.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反对票;
3. 对临时提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弃权票。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签署日期: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中华先生、王光新先生及刘建国先生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 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3、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不是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5、 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6、 被提名人不在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建国,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建国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建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中华,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中华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中华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光新,作为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本人未在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王光新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光新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