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0-021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星期二)上午9时,在中国北京市宣武区菜园街1号北京中环假日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9,477,707,8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055,383,440股的78.62%。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受公司董事长曹培玺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黄龙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74,206,065股;反对:1,452,967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475,288,485股;反对:1,470,727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9,433,989,845股;反对:1,224,807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会计年度,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公司的税后利润分别为5,080,996,564元人民币和4,929,543,538元人民币。公司2009年度从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5,080,996,564元人民币中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08,099,656元人民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根据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股利按两个会计制度下最小的净利润数为基础进行分配。
公司2009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普通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支付现金红利2,531,630,522.40元人民币。
同意:9,474,357,245股;反对:2,000,767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5、《聘任公司2010年度审计师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在中国境内的审计师;继续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在中国境外的审计师。酬金合计2155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年费预算为1655万元人民币,内控审计年费预算为500万元人民币)。
同意:9,467,460,925股;反对:3,298,487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
6、《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同意(1)公司在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的12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2)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各次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1)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和期限,以及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同意:9,470,968,365股;反对:5,344,287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法律顾问海问律师事务所江惟博律师、张金恩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