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0-1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于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时,在上海市金山区轮滑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6人,代表公司股份63.55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亿股的88.26%。其中非流通股共计40.17亿股,流通股共计23.38亿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戎光道先生作为大会主席主持了会议。公司在任董事11名,出席6名,副董事长杜重骏先生,董事李鸿根先生、戴进宝先生,独立董事陈信元先生、周耘农先生出席了会议;董事史伟先生、雷典武先生、项汉银先生,独立董事孙持平先生、蒋志权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候选董事吴海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在任监事7名,出席7名,监事会主席高金平先生,监事张成华先生、王艳君女士、翟亚林先生、吴晓琦先生,独立监事刘向东先生、尹永利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张建平先生、财务总监叶国华先生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张经明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普通决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普通决议案:
1、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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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比例指该类股东赞成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下同)
2、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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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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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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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2亿股为基数,派发2009年度股利每10股人民币0.3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216,000千元。
5、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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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境内审计师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境外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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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增补吴海君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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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别决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特别决议案:
8、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之本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处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任何中国有关审批部门的要求及任何本公司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则的修改建议作适当的文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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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决议。本次会议,本公司委任本公司审计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点票监察员,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本公司已按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投票指示如实行事。
四、对本公司2009年度股利派发的说明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第215条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计价向股东宣派股利。A股之股利以人民币支付,H股之股利则以港币支付,股利的折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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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向本公司H股股东支付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2009年度股利而言,于2010年6月23日宣派股利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港币中间价平均值为港币100元兑人民币87.6595元。因此本公司每股H股股利为港币0.0342元(含税)。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它相关通知,本公司向于2010年5月20日名列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的H股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2009年度股利时,须按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在香港交易所做出的公告)。
(二)本公司将委任中国银行(香港)信托有限公司作为香港的付款代理人(“付款代理人”),并会将已宣派的H股股利支付予付款代理人,以待支付H股股东。付款代理人将于2010年7月20日将股利支付予H股股东,并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于该日把有关股利寄发。
(三)有关A股2009年度股利的派发方法另行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唐丽秋、何苗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200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2010年6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编号:临2010-12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于2010年6月9日以传真及信函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0年6月23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第八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2位,实到董事7位,董事史伟先生、雷典武先生、项汉银先生,独立董事孙持平先生、蒋志权先生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议,董事史伟先生、雷典武先生、项汉银先生授予董事长戎光道先生不可撤销的投票代理权,独立董事孙持平先生、蒋志权先生授予独立董事陈信元先生不可撤销的投票代理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经明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戎光道董事长主持,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决议一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增补吴海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决议二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选举吴海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决议三 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委任杜重骏先生为公司在香港交易所的授权代表。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3日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赞成比例* (%) | |
股东投票情况 | 4,465,350,425 | 906,636 | 99.98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 4,016,730,000 | 0 | 100.00 |
流通股股东 | 448,620,425 | 906,636 | 99.80 |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赞成比例* (%) | |
股东投票情况 | 4,465,336,425 | 910,636 | 99.98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 4,016,730,000 | 0 | 100.00 |
流通股股东 | 448,606,425 | 910,636 | 99.80 |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赞成比例* (%) | |
股东投票情况 | 4,413,414,398 | 708,136 | 99.98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 4,016,730,000 | 0 | 100.00 |
流通股股东 | 396,684,398 | 708,136 | 99.82 |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赞成比例* (%) | |
股东投票情况 | 4,461,498,824 | 4,774,036 | 99.89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 4,016,730,000 | 0 | 100.00 |
流通股股东 | 444,768,824 | 4,774,036 | 98.94 |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赞成比例* (%) | |
股东投票情况 | 4,465,011,825 | 1,484,736 | 99.97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 4,016,730,000 | 0 | 100.00 |
流通股股东 | 448,281,825 | 1,484,736 | 99.67 |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赞成比例* (%) | |
股东投票情况 | 4,458,099,161 | 6,760,000 | 99.85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 4,016,730,000 | 0 | 100.00 |
流通股股东 | 441,369,161 | 6,760,000 | 98.49 |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赞成比例* (%) | |
股东投票情况 | 4,326,769,794 | 139,689,967 | 96.87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 4,016,730,000 | 0 | 100.00 |
流通股股东 | 310,039,794 | 139,689,967 | 68.94 |
赞成 (股) | 反对 (股) | 赞成比例* (%) | |
股东投票情况 | 4,463,858,924 | 2,225,037 | 99.95 |
其中:非流通股股东 | 4,016,730,000 | 0 | 100.00 |
流通股股东 | 447,128,924 | 2,225,037 | 99.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