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24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罗定)”)报送的《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情况报告》,根据该报告内容,中铁(罗定)转发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2010】112号)和云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2010】96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货物运价
1.发到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36元;
2.通过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5元;
3.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不分整车、零担均按上述标准减50%计收;农用化肥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货车使用费每车80元;
5.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下浮(不得低于成本)运价标准,于执行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物价局及企业所在市、县(市)物价局备案。
二、铁路运输杂费(含装卸费、暂存费)按铁道部《铁道部货物装卸作业计费办法》(铁运〔2005〕5号)核收,其中:货物装卸作业计费率按铁道部文中广铁(集团)公司广深、广梅汕、三茂公司适用费率加成50%执行。
以上规定自2010年6月20日起试行2年。
本公司通过2009年非公开发行完成收购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4.43%的股权和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99.85%的股权,春罗铁路与罗岑铁路项目建设正有序开展中。因此,上述批复对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对本公司的战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基于此次收费标准的调整,本公司所属铁路项目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经营业绩的大幅提升。本公司将籍此契机,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以进一步带动公司主营业务的高速发展。
中铁(罗定)货物运价现行执行标准为:到发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元;通过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1元。执行上述批复后收费标准变更为:发到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36元;通过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5元。针对上述批复的执行标准,目前中铁(罗定)正在研究执行中,关于此次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的调整对公司现有及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及影响,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25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2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6月13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董事董莉和独立董事杨德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董事刘正浩、郭魁元、宋金球、潘瑾、孙坤出席了会议。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刘正浩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同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0-026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6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为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物资”)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罗定市泷洲中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浩
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
注册号:45381000003162
税务登记证:粤国税字445381195921247 号
粤地税字445381195921247 号
成立日期:1995年2月13日
经营范围:销售:铁路建筑物资、钢材、水泥、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塑料制品、矿山工程机械及零配件;工程机械维修;批发、零售:煤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本公司持有铁路物资100%股权。
3、最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4月30日 |
资产总额 | 191,564,894.56 | 393,346,523.18 |
其中: 货币资金 | 100,566,175.26 | 12,476,877.08 |
预付款项 | 8,901,255.57 | 48,838,008.13 |
其他应收款 | 75,669,121.93 | 314,950,258.26 |
负债总额 | 32,358,175.92 | 139,358,333.04 |
其中: 短期借款 | 0.00 | 0.00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预收款项 | 18,412,730.94 | 48,495,961.26 |
所有者权益 | 159,206,718.64 | 253,988,190.14 |
2009年1-12月 | 2010年1-4月 | |
主营业务收入 | 145,058,547.27 | 168,876,200.12 |
利润总额 | 3,864,143.86 | 6,375,295.33 |
净利润 | 2,856,829.45 | 4,781,471.50 |
信用等级:良好 无逾期负债。
铁路物资截至2010年4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35.43%。
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自该笔担保生效之日起一年。
(三)担保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四)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拟为铁路物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铁路物
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做大做强铁路物资综合贸易业务,增加本公司整体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有利于本公司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贸易经营,符合本公司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条之规定,本公司为子公司铁路物资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承担此项担保责任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185,000,000.00),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拟为铁路物资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有利于双方合作共同发展,符合本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0年6月22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壹亿捌仟伍佰万元整(¥185,000,000.00),合计占本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8%。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等其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