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0-1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无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0年6月23日上午9:15
(二)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公司1号楼会议室召开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钟金松先生
(六)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0年3月23日及6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48,286,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2.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2009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966,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0元(含税)。
200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0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选举高群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新增月产20亿只小尺寸、高容量MLCC技改扩产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关于公司核销坏账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20,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6%;反对0股;弃权65,50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802,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22,484,17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09年度报酬的议案》
1、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支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报酬为人民币6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终止<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奖励基金实施细则>(2004年11月制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期激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8,286,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颜琼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