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10-021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红派息: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0.80元(含税),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0年5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1:6.8277折算,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0.011717美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日(B股最后交易日6月29日)
·除息日:2010年6月30日
·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4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0年5月19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商报》,还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9年度母公司净亏损32,425,885.6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71,158,036.76元;2009年6月10日实施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062,124,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人民币0.50元(含税),共支付现金股利53,106,24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5,625,911.13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期末总股本1,062,124,8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合计分配总额为84,969,984元,尚余655,927.1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
本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2010年6月3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6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公司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股东账户以C99开头的B股股东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税后红利金额发放,其他B股股东按照税前红利金额发放。
若本次分红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C99账户股东存在不属于非居民企业情况的,则请于2010年8月13日之前同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享受税收优惠及适用有关税收协定规定的申请和有效材料,公司在报主管税局审批后将补发其被代扣的税款。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属于非居民企业的,也请于2010年8月13日之前及时与本公司联系解缴事宜。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电话:021-32522907
传 真:021-3252290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