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398 股票简称:工商银行 编号:临2010- 2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0年6月24日在北京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实际出席16名。其中,王丽丽董事委托张福荣董事,许善达董事委托钱颖一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姜建清董事长主持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许善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及继续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5票,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许善达董事本人回避表决。
会议决定提名许善达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许善达先生连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后许善达先生将继续担任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原任职务。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梁锦松先生、钱颖一先生、黄钢城先生、麦卡锡先生、钟嘉年先生对上述提名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
许善达先生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一、许善达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许善达先生简历
许善达先生自2007年9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00年1月至2007年1月担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曾任国家税务局税制改革司副司长,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司长,地方税务司司长,稽查局局长等职。目前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财政学会顾问、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学术委员会委员。许善达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兼职教授、特邀研究员。
许善达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控制系,后获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管理硕士及英国巴斯大学财政专业硕士学位。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现就提名许善达先生为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声明: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与工商银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并已同意出任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工商银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工商银行及工商银行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工商银行及工商银行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九、被提名人具有丰富的金融机构审计经验,熟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职业操守良好。
若被提名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许善达先生,作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工商银行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工商银行已发行股份1%或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工商银行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工商银行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工商银行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工商银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工商银行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工商银行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工商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工商银行董事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若本人当选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工商银行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工商银行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工商银行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许善达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