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10—015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 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7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0年5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年末总股本439,175,408股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 0.20元(含税),总计分配现金股利87,835,081.60元;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日
2、除息日:2010年7月2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三家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持有A股的自然人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4、对于持有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由QFII股东按照该《通知》的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除QFII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其现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税前人民币0.20元。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联系传真:0571-85778008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0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