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10-临005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6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21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一、《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
(协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约定事项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的以下事项:
1、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且进入实质性实施的宗地,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投资终止性决算,包括但不限于与管委会经核算确认该宗地的投资款及预期投资收益、签订该宗地的投资终止性决算协议。
2、对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宗地,根据土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及公司资本运营战略,决定是否终止开发。如果决定终止开发的,与管委会按照《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投资终止性决算,包括但不限于与管委会经核算确认该宗地的投资款及预期投资收益、签订该宗地的投资终止性决算协议。
以上授权自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履行完毕为止。
三、《关于向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地产”)扩大主营业务发展能力,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东方地产增资4.8亿元。增资完成后,东方地产注册资本金由0.2 亿元增加至5亿元。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上述三项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请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0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0年7月 12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1、《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长春兴隆山镇建设宗地委托开发之补充协议>约定事项的议案》
3、《关于向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7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0年7月7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史晓东 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10-临00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地产”)增资4.8亿元。增资完成后,东方地产注册资本金由0.2亿元增加至5亿元,公司拥有其100%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东方地产增资4.8 亿元。增资完成后,东方地产注册资本金由0.2亿元增加至5亿元。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审议,由全体到会董事一致通过。
(三)此次对外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长春经开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街3号;公司法定代表人:杜凤文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二级。截至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96万元,总负债1493万元,净资产1803万元。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对东方地产增资,能够有力支持东方地产扩大主营业务发展能力。
四、备查文件目录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 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