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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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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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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2)
    2010-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汽集团订立的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作出了客观、独立的判断意见,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年度报告累计披露情况基本相符;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0)第E0046号《审核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用于自主品牌建设二期并已全部使用完毕;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德师报(核)字(10)第E0045号《审核报告》,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行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本次监事会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0-037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亿股A 股股票,其中上汽集团将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2010 年6月23日,双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由于上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

    公司于2010 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茂元先生、陈虹先生、沈建华先生、吴诗仲先生、谢荣先生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六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前述议案。

    ●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竞争力和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加快自主品牌商用车发展,提升紧密零部件的核心技术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交易的审核

    本次发行需在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汽车”)拟向包括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亿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将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2010 年6月23日,公司与上汽集团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由于上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汽集团的上述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及双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发行需在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上汽集团是由上海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法人。上汽集团现持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10000000042596,注册资本21,599,175,737元,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法人),企业住所为上海市武康路390号,法定代表人为胡茂元。经营范围为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的生产、研制、销售、开发投资,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咨询服务。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上汽集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203,214,606,483.4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0,859,895,710.16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9,723,140,278.98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310,457,693.83元(以上为合并口径)。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汽集团持有本公司667,061.5714万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8.2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上汽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认购

    上汽集团将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认购不少于上海汽车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上汽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二)锁定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汽集团于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票。

    (三)认股款的支付

    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上海汽车及保荐机构将向特定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上汽集团应根据《认购邀请书》和《缴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支付认购款。

    (四)合同的生效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本合同并加盖各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获得上海汽车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发行获得上海市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五)合同的终止条件

    双方同意,本合同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上海汽车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上海市国资委不批准或中国证监会不核准本次发行;

    (3)本合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六)违约责任条款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合同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和/或保证,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该等期限届满后,违约方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向其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费用(包括利息、合理的法律服务费和其它专家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2010年6月25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竞争力和新能源汽车研发能力,加快自主品牌商用车发展,提升紧密零部件的核心技术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提升生产能力、零部件配套实力和技术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短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现有业务和资产进行重大整合的计划。

    2、发行后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以及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动情况

    (1)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相应增加,因此,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应部分进行修改。

    (2)发行后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变动情况

    上海汽车本次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9亿股(含本数),上汽集团拟出资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认购不少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0%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其中上汽集团的持股数量将增加而持股比例可能下降。但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仍为上汽集团。

    (3)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上海汽车不会因本次发行而调整公司的高管人员。

    (4)发行后公司业务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收入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变动。

    3、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以及负债结构和负债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募集资金使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募投项目投产后,盈利能力提升,现金流量增加,为公司做大做强自主品牌汽车业务打好扎实的基础。

    (1)财务结构变动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2)盈利能力变动状况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和投产后,公司有望进一步提升业务规模、技术水平和市场地位,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随着公司生产能力的提高、技术实力的增强和竞争优势的加强,公司将能进一步提高营业收入和提升长期盈利能力。

    (3)现金流量变动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和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3)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汽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涉及新的关联交易。

    (4)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汽集团及其关联人与本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上汽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5、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和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况,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6、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64.01%,本次发行将使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形。

    七、董事会表决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10 年6月23日在上海市威海路489号上汽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胡茂元先生、陈虹先生、沈建华先生、吴诗仲先生、谢荣先生均未行使表决权,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六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茂元先生、陈虹先生、沈建华先生、吴诗仲先生、谢荣先生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上汽集团签署的《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04 证券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0-038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召开情况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下午2时。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培训中心(虹口区同嘉路79号)3号楼3楼报告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0年7月9日(星期五)下午3时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0 年7月10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第二次通知。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将于201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0年7月12日(星期一)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异地股东可于2010年7月12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轨道交通:地铁 2 号线江苏路站 4 号口出

    公路交通:临近公交车有 01 路、62 路、562路、923 路、44 路、20 路、825 路、138 路、71 路、925 路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7

    传真:021-52383305

    邮编:200050

    联系人:唐伊宁(先生)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104;

    投票简称:上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 案申报价格(元)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9所有议案同意表决99.00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2.02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2.03
    2.4发行数量2.04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2.05
    2.6锁定期安排2.06
    2.7上市地点2.07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2.08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2.09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2.10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4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4.00
    5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5.00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6.00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7.00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8.00
    9关于“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9.00

    (3)在”表决意见”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上海汽车”的投资者,对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104上汽投票买入99.00元1 股同意
    738104上汽投票买入99.00元2 股反对
    738104上汽投票买入99.00元3 股弃权

    (2)股权登记日持有“上海汽车”的投资者,对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投票代码买卖方向申报价格申报股数代表意向
    738104上汽投票买入1.00元1 股同意
    738104上汽投票买入1.00元2 股反对
    738104上汽投票买入1.00元3 股弃权

    5、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以股东对议案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各议案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子议案的投票表决为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五、注意事项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4、《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6、《审核报告》;

    7、《行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审核报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发行数量   
    2.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2.6锁定期安排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2.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上汽CWB1”认股权证行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