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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0-02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5日上午在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25,25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1%。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道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黑龙江梨树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同意125,2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董事会部分审批权限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25,2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

      反对4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25,25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投票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