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7 证券简称:酒钢宏兴 公告编号:2010-010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7月2日 |
● 除息日:2010年7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7月9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0 年5 月24 日召开的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 2010 年 5 月25 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0 年7月2 日全天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2,045,678,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共计派发股利204,567,871.2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0年7月2日 |
(二) 除息日:2010年7月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0年7月9日 |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 元。
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09 元。如果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除QFII 以外的其他法人股东和其他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0 元(含税)。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电话:0937-6715370、6715507
传真:0937-6715507
邮编:7351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