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0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 6 月 18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0年 6 月 25日上午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徐家进委托董事陈延良代为出席,独立董事沃健委托独立董事芮延年代为出席。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高玉根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情况,相应修改或修订公司《章程(草案)》 。现依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上市批准日期及文号、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票托管机构及信息披露刊物等相关条款作相应的修改。董事会同意根据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 原条款 | 修改后条款 |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0年5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于201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41万元。 |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万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0041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4010万股。 |
二、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中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36031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41万元,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也根据发行上市情况予以相应修改。同意公司办理前述事项的工商登记和备案手续,并授权程晔办理前述工商登记和备案事宜。
三、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别与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四、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106,304,018.52元。
五、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六、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七、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香港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设立香港子公司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资总额: 100万港元;
2、注册资本额: 100万港元;由公司全资设立,公司持有香港子公司的全部股份;
3、经营范围:产品的研发、销售和售后服务,材料的经销;
4、经营期限:10年。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香港出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办理注册登记等。本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八、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三千万元整,并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取其信用额度。
九、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办理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一亿七千万元整,并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取其信用额度。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 6 月 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05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0年6月25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茅海燕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由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衡专字(2010)297号专项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胜利精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304,018.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0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0,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883,39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115,610.00元。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31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03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06,304,018.52元,具体情况如下:
1、平板电视结构模组技术改造项目:人民币94,436,745.96元;
2、建设模具中心项目:人民币4,721,758.80元;
3、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人民币7,145,513.76元。
合计:人民币106,304,018.52元。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0)297 号《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予以确认。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0 年6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06,304,018.52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304,018.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6,304,018.5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以106,304,018.5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06,304,018.52元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以106,304,018.5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0-00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6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13.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0,999,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4,883,39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6,115,610.00元。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5月31日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0]038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6月26日分别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统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立专户,账号1102021129000415035,截止2010年5月31日,专户余额为41,467.90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平板电视结构模组技术改造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期限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吴证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在中信银行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设立专户,账号为7323810182600601490,截止2010年5月31日,专户余额为7,5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建设模具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期限6个月。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吴证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设立专户,账号为10547601040022688,截止2010年5月31日,专户余额为5,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3,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0年6月18日,期限6个月。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东吴证券。上述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东吴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东吴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东吴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东吴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东吴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振亚、苏北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东吴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东吴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吴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东吴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并提供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东吴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东吴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东吴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东吴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2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