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2 证券简称:维科精华 公告编号:2010-026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6月28日上午9时在宁波市和义路99号维科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27,960,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何承命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加土地竞买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控股子公司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参与宁波市国土资源局鄞州分局定于2010年7月2日公开挂牌出让的鄞州投资创业中心Ⅱ-3-E地块的竞买, 并授权宁波维科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层依据有关经济测算确定竞买价格。
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35392平方米,折合53.088亩,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容积率<1.5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拍楼面地价为6600元/平方米。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行使决策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房产开发规模,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高公司适时决策效率,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上述额度按公司竞得土地成交价进行累计计算。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本授权有效期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该事项表决结果为:同意127,960,1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农和朱挺炜作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