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34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于2010年6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崔玉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郑欣洲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12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与博湖苇业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延长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签订的互保协议期限是基于双方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通过对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我们认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车建新先生、李建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环鹏公司是公司多年的电石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对公司电石原料的稳定供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经调查,环鹏公司产业链完善,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环鹏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将对环鹏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能保障公司的利益,同意为环鹏公司提供担保。
五、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车建新先生、李建中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性。公司于2010年6月27日召开了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实际的,是正常的、合理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35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为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之一,专业从事电石生产和销售,目前具备年产18万吨电石、75万吨煤炭的生产能力,所生产电石全部供应本公司,是本公司多年的电石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对本公司电石原料的稳定供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环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对现有生产系统及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拟向银行申请贷款2亿元。为保证环鹏公司上述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加强双方的紧密合作,共同发展,本公司拟为环鹏公司银行贷款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信用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本担保事项由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该事项已由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9日
注册资本:192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良甫
注册地址:乌市西山路76号
主营业务:煤地下开采、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研发等。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0日,环鹏公司资产总额为2,064,529,463.57元,负债总额为820,064,269.58元,净资产为1,244,465,193.99元,资产负债率为39.72%。2009年营业收入427,438,990.11元,实现净利润25,484,461.54元(以上数据业经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环鹏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有本公司6.50%的股权,本担保行为属于关联担保行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4、反担保措施:由乌鲁木齐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述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关联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该关联担保事项经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五)独立董事意见
环鹏公司是本公司多年的电石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对本公司电石原料的稳定供应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该公司产业链完善,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和良好的经济效益。为环鹏公司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将对环鹏公司的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起到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环鹏公司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认为环鹏公司经营业绩稳定,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环鹏公司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4月,公司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签订了一年期互为双方提供信用保证协议,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仍然为博湖苇业提供三笔银行贷款担保,每笔担保余额为100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博湖苇业实际控制人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鉴于博湖苇业信誉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为本公司主要优质烧碱客户,双方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持续加强合作,经双方协商,拟延长上述2009年签订的5000万元互为担保协议期限,协议期限延长至2011年4月20日,为双方在此期限内的银行贷款业务提供信用保证,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的期限亦相应延长,原合同其他条款均不变。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8,534.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建新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区
主营业务:芦苇的种植、造纸及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83,434,980.61元,负债总额为323,526,530.40元,净资产为359,908,450.21元,资产负债率为47.34%。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471,087,009.73元,实现净利润28,482,088.50元(以上数据业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新疆分所审计)。
2、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5,000万元
4、反担保措施:由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担保事宜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延长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签订的互保协议期限是基于双方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通过对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我们认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与博湖苇业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公告前,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54431.01万元(其中欧元170万元,按6月25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8.3539折算为人民币1420.16万元;美元1488819元,按6月25日人民币兑欧元汇率1:6.7896折算为人民币1010.85万元),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1.31%,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7.2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51431.01万元。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3431.01万元,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8.75%,占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9.8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2009年审计报告、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36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投资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煤电煤化工发展规划及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本公司对南黄草湖煤矿开发坚持“科学利用,深度开发,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煤炭的开发利用与自治区煤电煤化工发展规划及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相结合,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将准东煤田奇台县南黄草湖矿区建成本公司重要的能源供应及煤化工生产基地。
公司正在办理煤矿的采矿权、项目规划等手续。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独资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新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首期出资4000万元,其余资金在两年内缴足。注册地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及煤化工产业的开发(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新公司成立后将积极开展准东煤田采矿权、煤矿规划、设计等相关工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6月27日召开三届三十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设公司的全部法律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化学投资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是为保证南黄草湖煤矿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设立的,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将南黄草湖矿区建设成为本公司重要的能源供应及煤化工生产基地。
二、关于投资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对电石原料和电力资源的需求,公司拟利用南黄草湖煤炭资源在奇台县建设电石及电力供应基地。根据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工作,公司拟建设热电项目,其中热力作为奇台县热源,解决城区15万居民的冬季供暖,发电用于保证公司的电石生产用电。
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独资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该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两年内分期到位,其中首期出资6000万元,新公司注册地址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奇台县,主营业务为发电;蒸汽、热力供应(暂定,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新公司成立后将积极办理电厂项目规划、报批、土地等相关手续。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6月27日召开三届三十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新设公司的全部法律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中泰化学投资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是为了加快办理电厂项目规划、报批、土地等相关手续的工作,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对电力资源的需求。
三、关于收购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有效掌控焦煤资源,形成煤-焦炭-电石-聚氯乙烯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充分利用阜康市人民政府将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阜康市煤炭资源整合重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工作实施的有利时机,经过多方努力,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新疆展浩源矿业有限公司及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陈宁县等五名自然人股东达成股权收购意向。公司拟与新疆展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收购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灵山焦化公司”)80%的股权,通过灵山焦化公司重组其全资子公司阜康市西沟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沟煤焦公司”)。其中本公司现金出资20,280万元人民币,持有灵山焦化公司39%的股权,新疆展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灵山焦化公司41%的股权。本次重组事项的目的是为公司电石生产建立稳定的焦煤资源供应基地,形成煤-焦炭-电石-化工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6月27日召开三届三十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股权收购的全部法律手续。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将为公司电石生产建立稳定的焦煤资源供应基地,对形成煤-焦炭-电石-聚氯乙烯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降低聚氯乙烯树脂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意义重大。
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受让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合同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37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关联交易 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 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2010年预 计金额 | 上年实际 发生金额 |
| 出售产品 | 焦炭 |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 3000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鹏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注册资本19,23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良甫,法定住所为乌市西山路76号,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的研究、生产、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环鹏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6.50%的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该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10年预计向环鹏公司销售焦炭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出售产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该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述规则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该关联交易经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0年6月27日召开了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作了预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实际的,是正常的、合理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拟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3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10:00时
(三)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7、审议关于收购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2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0年7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 2010年7月14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乌鲁木齐的时间为准,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雪峰
联系电话:0991-8751690
传真:0991-8751690、8772646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09)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议案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2、审议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3、审议关于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4、审议关于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5、审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6、审议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7、审议关于收购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投:□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3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次监事会于2010年6月16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