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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0-03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为特别提案,需以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6月29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6月29日(星期二)下午1: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6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6月28日下午3:00至2010年6月2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134,110,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119%。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4,325,6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85,0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96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对相关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33,769,00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7452 %;

      反对本项议案为254,494股;弃权为87,2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议案二、《关于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实施技改项目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33,822,805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7853 %;

      反对本项议案为194,794股;弃权为93,100股。

      表决结果:通过此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夏慧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