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保障房范围
⊙记者 潘建 ○编辑 王晓华
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相继出台公租房条例响应中央政策,深圳也不甘落后。6月28日,深圳出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规划、用地、资金、价格、准入、退出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做出了规定。其中提出的会有条件地将非户籍专才纳入保障范围成为最大的亮点。
随着中央政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视,深圳已经明显加大了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此前,深圳今年计划安排建设保障性住房2.23万套,建筑面积104.81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1.784万套,占全部保障性住房的八成。
而根据最新的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0年度实施计划,深圳将在年内完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及人才安居住房5万套,分配供应1万套,发放5000户低收入户籍家庭保障性住房货币补贴的工作目标。
目前,深圳常住人口超过1400万,230万户籍人口的住房问题已基本解决,因此超过800万的非户籍人口成保障房真正应该关注的对象。“深圳是个移民城市,真正的住房问题在这些外来人口,所以保障的范围是应该逐步覆盖到非户籍人口。” 深圳大学金融系主任国世平表示。
《条例》指出,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以及在该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一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市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设定条件,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具体细则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条例》还规定,租赁或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单身居民,一经发现擅自转让、抵押、出租保障性住房的,或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将处以两万元罚款。
尽管深圳保障性住房有了明显的进展,但是业内对于深圳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仍有不少担忧。深圳市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表示,目前保障性住房选址偏僻,配套很差,与真正的需求形成不小的偏差。
根据官方统计,2009年初深圳保障性住房的2730套公共租赁房只租出89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