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6月1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金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的《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50万吨,合同金额10600万元(含税价格)。自2009年开始,本公司与赤峰集能发生煤炭销售业务。2010年以来,本公司与赤峰集能在签署《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之前,均按上年合同计划向赤峰集能发运煤炭,暂按2009年煤炭买卖合同价格结算,本次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格,采取多退少补的形式,本公司向赤峰集能开具发票结算。
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此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1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6月19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2010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平庄宾馆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此议案通过。
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签署的《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50万吨,合同金额10600万元(含税价格)。自2009年开始,本公司与赤峰集能发生煤炭销售业务。2010年以来,本公司与赤峰集能在签署《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之前,均按上年合同计划向赤峰集能发运煤炭,暂按2009年煤炭买卖合同价格结算,本次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格,采取多退少补的形式,本公司向赤峰集能开具发票结算。
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此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2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新增煤炭销售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集能”)签署了《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50万吨,合同金额10600万元,本公告所有的销售价格及金额均为含税价格。
自2009年开始,本公司与赤峰集能发生煤炭销售业务。2010年以来,本公司与赤峰集能在签署《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之前,均按上年合同计划向赤峰集能发运煤炭,暂按2009年煤炭买卖合同价格结算,本次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价格,采取多退少补的形式,本公司向赤峰集能开具发票结算。
2、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以上议案通过。
4、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平庄能源与赤峰集能签署的《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交易公平合理。2010年,公司与各企业签订电煤煤炭销售价格如下表:(单位:元/吨)
单位/价格 | 西露天矿 | 风水沟矿 | 老公营子矿 | 古山矿 | 元宝山露天矿 | 红庙矿 | 元宝山矿 | 五家矿 | 六家矿 | 平均价格 |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212 | 212 | 212.00 | |||||||
国电滦河发电厂 | 206 | 212 | 212 | 185 | 212 | 197 | 204.00 | |||
国电承德热电有限公司 | 206 | 212 | 212 | 185 | 212 | 197 | 204.00 | |||
国电电力朝阳发电厂 | 206 | 197 | 201.50 | |||||||
国电电力大连开发区热电厂 | 320 | 320.00 | ||||||||
大连庄电晨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212 | 212 | 212 | 212 | 212.00 | |||||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 206 | 212 | 212 | 185 | 212 | 197 | 204.00 | |||
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96 | 204 | 204 | 196 | 204 | 181 | 168 | 196 | 193.63 | |
锦州节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196 | 204 | 204 | 196 | 204 | 181 | 196 | 197.29 |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公司与赤峰集能的煤炭销售价格高于非关联方煤炭售价格。此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6、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住所:赤峰新城区金帝商务大厦C座3区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儒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信息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是国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公司。公司主要经营煤炭销售、信息咨询等业务。公司煤炭经营工作宗旨是进一步拓展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销售渠道,发挥煤炭产地距离辽宁锦州港运输距离较近的区位优势,通过海运方式将煤炭销售到国电集团公司南方沿海各发电企业。
2、关联关系
赤峰集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签署总计煤炭销售合同量为50万吨,合同金额106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项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依照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确定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签署了《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对交易合同量及煤种、价格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具体数量和价格如下:
单 位 | 销售总量 (万吨) | 占2009年煤炭总销量的比例 | 平均价格 (元/吨) | 总交易金额 (万元) | 占2009年营业收入的比例 |
赤峰集能 | 50 | 4.97% | 212.00 | 10600 | 3.94% |
其他约定:
1、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质量规格、数量
(1)收货人名称:赤峰集能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2)发站:平南、元宝山、安庆沟;到站:高桥镇;专用线:锦州港专
(3)品种:古山一井末、古三末、古洗块、五家末、西露天混中块、六家末、风水沟末、风水沟混块、元露原煤、红庙末、老公营子块煤、末煤。
(4)质量规格:按《平庄能源股份公司市场商品煤价格表》中的质量规格执行。
(5)数量:50万吨
2、煤炭单价:发往国电电厂用户价格执行212元/吨。
发往市场户价格按平庄能源2010年6月28日下发的《平庄能源股份公司市场商品煤价格表》执行。如平庄能源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价格执行。
3、质量和数量验收方法:以平庄能源检斤化验结果为准。
4、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
(1)赤峰集能预交货款,以平庄能源开户行收到货款为准,款到发货。
(2)运杂费结算:铁路运费以铁路货票为准,运杂费以铁路票据为准;矿内铁路调车费元露天矿至安庆沟站12.54元/吨,其它均为8元/吨,如矿内调车费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执行。
5、交(提)货方式及时间:铁路运输车板交货,由平庄能源代办托运,赤峰集能承担铁路运费及杂费。
6、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7、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或到合同签订地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合同有效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赤峰集能被列入公司重点电煤供应计划范围之内,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双方协商定价原则,依照历年来重点电煤用户统一指导价确定价格,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七、2010年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28日,本公司与赤峰集能累计已发生的煤炭销售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096.1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协议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本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与赤峰集能签署的《2010年煤炭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