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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和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工程服务协议》并获得工程服务收入的公告
    201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号: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10-019

      关于和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工程服务协议》并获得工程服务收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6月7日,本公司和本公司参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湖南南岭澳瑞凯民用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岭澳瑞凯”)签署了《工程服务协议》,近日,本公司收到南岭奥瑞凯支付的工程服务费20,983,839元人民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岭澳瑞凯基本情况

      南岭澳瑞凯是本公司与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共同投资,在中国湖南平江县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本公司占南岭澳瑞凯公司注册资本的49%;澳瑞凯欧洲管理公司占南岭澳瑞凯公司注册资本51%。2008年9月南岭澳瑞凯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1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导爆管雷管和塑料导爆管及相关配套产品,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中外合资项目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该项目不由本公司直接建设和管理。公司委派陈光正任该合资公司董事长。

      二、《工程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提供服务和支持

      南岭民爆将向南岭澳瑞凯提供协议所附进度计划中所列的服务。南岭澳瑞凯同意按照所提供的服务向南岭民爆支付服务费用。

      (二)收费

      南岭民爆收取,南岭澳瑞凯应支付进度计划所列服务收费规定费率。任何国家的或法律通过的法定税收(如适用)以及任何新的税种和税收都在供货时按照当时费率由南岭民爆收取。

      服务费用在时间、费用和材料的基础上依据南岭民爆的费用政策收取。每小时成本是建立在有偿的基础上,所有的工作时间在时间表上应作适当记录。

      (三)南岭民爆的责任:

      提供具备相应能力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履行本协议规定的相关工程服务。

      三、本公司获得工程服务收入情况

      根据双方协商,并经南岭澳瑞凯董事会同意,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收到南岭澳瑞凯支付的截止2009年8月31日工程服务费20,983,839元人民币。

      根据《工程服务协议》,本公司为南岭澳瑞凯提供的服务主要是项目前期的行政审批的申报和协调、协助进行可行性研究及市场调研等服务,2009年8月31日以后,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仅仅是部分工程技术人员协助项目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等服务,服务工作量大为减少,预计直至《工程服务协议》履行完毕,本公司还将从南岭澳瑞凯获得工程服务费收入约200万元左右。

      四、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南岭澳瑞凯公司提供劳务,属于关联交易。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