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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公告
    201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洛玻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0-010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2010年4月13日,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的控股股东债务重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称:“洛玻集团公司正在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有关债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其中涉及本公司的债务,但尚未有具体结果。”经过与银行的协商,现有三家银行与本公司达成协议。

      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三家借款银行及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建材”)在北京签署有关原《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合同变更书。

      一、合同变更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本次签署合同变更书的三家金融机构截止2010年6月30日,向本公司实际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366,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

      分三种情况:

      1、就涉及本金人民币167,000,000元的借款, 原借款期限作如下变更:自借款人提款之日即2009年5月18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止。

      2、就涉及本金人民币143,500,000元的借款,原借款期限统一调整为7年,即:2010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止。经各方协商同意,将借款期限分两个时段,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2年1月31日作为第一时段,本公司不偿还借款,到期后自动转贷。从2012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为第二时段,本公司每年偿还贷款人本金7.2%(按月偿还本金6%。)。2017年2月1日起,剩余的贷款本金按照银行贷款正常处理。

      3、就涉及本金人民币55,500,000元的借款,原借款期限变更为7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止。经各方协商同意,将借款期限分七个时段,并分时段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即:第一年发放重组贷款(期限一年以内),专项用于归还原有贷款,到期后再续发重组贷款,以此类推,期限至2017年1月31日。

      (三)利息: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免除所有利息。

      (四)还款期限:

      1、就涉及本金人民币167,000,000元的借款,前2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2年1月31日,本公司不还本金。后5年,即从2012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每年本公司偿还贷款人本金7.2%(按月偿还本金6%。,),本公司须按补充协议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如还款期限届满仍未还清的,未偿还部分自2017年2月1日起按银行贷款正常处理,各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

      2、就涉及本金人民币143,500,000元的借款,前2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2年1月31日,本公司不偿还借款。后5年,即从2012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本公司每年偿还借款本金7.2%(按月偿还本金6%。)。

      3、就涉及本金人民币55,500,000元的借款,前2年,即从2010年2月1日起到2012年1月31日,本公司不偿还借款。后5年,即从2012年2月1日起到2017年1月31日,借款人每年偿还借款本金7.2%(按月偿还本金6%。)。

      (五)合同变更书关于担保变更:

      分两种情况:

      1、解除原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改为由中建材为本公司的人民币143,500,000元借款的按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每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解除原担保人与贷款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改为由中建材为本公司的人民币222,000,000元借款的按期偿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原《借款合同》、原《保证合同》中有关条款与《合同变更书》不一致的,均以本次《合同变更书》及有关《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二、影响

      根据三家金融机构与本公司签订的《合同变更书》及有关《补充协议》,未来将对本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涉计借款本金人民币366,000,000元,按本公司目前执行的借款利率计算,预计2010年本公司减少利息支出人民币19,818,645.75元。2011年至2017年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人民币21,568,445.63元。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

      股票简称:ST洛玻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0-01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接获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申安秦先生及包文春先生的辞职信,申先生和包先生自愿辞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职务以寻找其它发展,自2010年6月30日起生效。

      申先生和包先生表示与本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并且就任职没有任何事项需提请本公司的股东注意的事项。

      董事会对申先生和包先生在任职期间对本公司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