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
本为扶持“三农”经济而大力推行的村镇银行,却长期处境尴尬。为顾及金融安全而设置的诸多限制,实际上束缚了村镇银行功效的发挥。
有媒体近日报道说,村镇银行历经三年的发展,市场份额依然“微不足道”,甚至被村民误认为是非正规银行而不予理会。一方面,因不能发行个人银联卡等业务功能限制,吸储能力弱化、存贷比居高不下,有些村镇银行的存贷比甚至超过150%-200%,面临放贷资金枯竭的风险;另一方面,相形资本实力雄厚、网点铺设成熟的农信社等传统金融机构,村镇银行难以在村、县地区赢得客户的口碑与信任,规模化发展受阻。核心原因在于,其实,农业存贷业务风险程度与传统城市信贷业务迥异,并不应将村镇银行置于固有框架中规制,而应让其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市场规律。就此而言,笔者以为,不妨放宽村镇银行的进入门槛,为其注入民间资本的活力,实现放贷资本与借贷市场的“无缝对接”。其间,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则是构建存款保障机制,为市场调节“保驾护航”。
面对村镇银行的窘境,银监会在5月放开了村镇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比例的上限,由占净资本的5%调整为不超过10%。6月,财政部发文规定,中央财政对达到一定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当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但是,对于村镇银行的实际帮助却效果不佳。村镇银行的迫切需求是盘活村镇市场的存、贷资金,进而成为各村镇的资金蓄水池,然而,在传统存贷利率和放贷模式的规制下,村镇银行除了经营范围局限于农村与县城外,与原有金融机构并无二致,反而更像是“重复建设”。
因此,打破村镇银行尴尬的市场地位,关键在于打造其贴近细分市场的特质。在农村,农民借款主要用于种养业的简单和扩大再生产,但是由于农业产品的特殊性,农民面临着一系列的市场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有三种:一是产品的趋同性。由于同一地域自然条件的限制及农民多年形成的耕作习惯,农民在种养业的品种结构上高度趋同。这必然导致同种产品的供给过多而“谷贱伤农”。二是规避市场风险的手段不健全。就农产品的价格风险而言,可供选择的避险手段有远期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等。然而,中国农户却无法使用。即便是前期绿豆、辣椒等农作物被暴炒,价格一飞冲天,农民也难以从中分得一杯羹。三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难度较大。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并且有极强的季节性。因此,即使农户获得了市场行情,也不能像生产工业品那样加班加点。
可见,村镇银行在具备草根性、地区性的同时,还必须在其运作模式中体现出高抗风险能力、高收益的特征,才能够让村镇银行的经营步入永续发展轨道。就此而言,江浙一带的“地下钱庄”正符合这一经营规律。当然,“地下钱庄”因灰色性而暗藏洗钱等违法之风,需要受到严厉监管,但其中的一些“生财之道”则不妨借鉴。
以此而论,广纳各路资本力量并根据市场特征给予更为弹性的利率政策,才能够为村镇银行注入活力,使其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而独树一帜。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开业的村镇银行共有148家,其中,80%由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信社等小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而设立。表面看来民营资本涉足村镇银行者甚少,但这并不一定是其本意。此前,相关文件规定,无吸储功能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其最大股东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如此,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升级,就必须把原有的控股权拱手让人,相当于将自己多年来的经营成果近乎无偿地与银行分享。这样的规定违背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基本原则,侵害既有股东的权益,在感情上也难以为原有股东所接受,这才是民间资本望之却步的根本原因。
另外需要提及的是,倡导以市场思维发展村镇银行,并不意味着主管部门要退出舞台,而是主管部门的工作重心应由具化参与转移为后台支持,即着力于完善存款保障制度、加强村镇借贷市场风险管理等举措。只要村镇银行具备一定自主调节能力,并置于一个风险防范完善的金融框架之下,这一专业银行自然就能担负起应有之责。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