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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0-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24号),自2010年5月2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6月24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 3,234,778,164.7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3,234,778,164.71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64,785.65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864,785.65份。其中,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6月8日和6月23日运用固有资金两次分别认购本基金100,000,000元人民币,合计200,000,000元人民币,两次认购费各1,000元人民币,合计2,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共200,078,500.00份(含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6.18%;本公司员工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合计485,018.43份(含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0.015%。本次募集所有认购确认资金已于2010年6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7,822户(含本公司员工),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由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235,642,950.3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6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开户时填写的地址寄送认购确认书,及向所有新开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开户确认书。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修改。

    投资人在原认购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打印的交易确认凭证与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基金管理人寄送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请主动联系本基金管理人。否则,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确认书。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一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调整

    及对基金资产净值影响的公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指导意见,经与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精选”)、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稳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成长”)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蓝筹”)、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交银先锋”)、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简称“交银治理”)对其所持有的中国平安(601318)自2010年6月30日起采取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根据指数收益法调整后,其估值调整对各只基金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如下:

    基 金 简 称持有停牌证券名称基金资产净值影响百分比
    交银精选中国平安-0.09%
    交银稳健中国平安-0.29%
    交银成长中国平安-0.13%
    交银蓝筹中国平安-0.22%
    交银先锋中国平安-0.10%
    交银治理中国平安-0.01%

    注:1. 上述估值调整已经反映在2010年6月30日基金净值中。

    2. 对于通过组合证券申购、赎回的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方法暂不调整。

    特别提示:

    投资者于2010年6月30日提交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的有效申请将按照2010年6月30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相关份额的确认。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或登陆公司网站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