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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2010-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大秦铁路 证券代码:601006 公告编号:【临2010-016】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经本公司2009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09年11月27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165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太原铁路局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和股权。本次增发股票申请已于2010年6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98次工作会议”审核并获得无条件通过。

      ●就本次公开发行所涉及的资产购买事宜,本公司与太原铁路局签署了《资产交易协议》,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09】-018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公司2009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授权相关董事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原《资产交易协议》约定,收购事项在满足了财政部核准、股东大会批准及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公司应于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完成50%价款支付。截至2009年12月7日,该等条件都已满足。本次A股增发并利用募集资金收购事项需由证监会进行审核,而此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一直在进行中,2010年6月28日本次增发事项经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考虑到上述情况及资产评估有效期、国有产权转让等规定,并依照股东大会授权安排,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太原铁路局于2010年6月28日就原《资产交易协议》中特定事项签署了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如下:

      1、双方同意,根据经财政部核准的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以200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9]第405号)评估结果,确定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278,586.49万元。

      2、双方同意,将原协议中第1.20条修改为:“履行开始日:指达到50%的目标资产转让价款足额支付至太原铁路局指定账户之次日。”

      3、双方同意,将原协议中第9.2条修改为:“双方同意,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 6个月内向甲方支付达到50%的转让价款,首次付款应满足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付款金额达到52亿元,该对价应于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有效期内支付完毕;其余款项于本次融资实施完毕,且募集资金全部进入乙方账户且办理完毕验资手续之日起15 日内支付完毕。”

      4、双方同意,在原协议第二十条增加第四项:

      “(4) 本次融资及本协议项下的交易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5、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所有术语的定义与释义均与原协议相同。

      6、《资产交易协议》和《资产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了双方就目标资产转让事项的全部协议,《资产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为《资产交易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资产交易协议》与《资产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资产交易协议之补充协议》为准。

      7、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

      根据上述协议安排,本公司于6月29日利用自有资金完成了首笔收购价款支付,付款金额为52亿元。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