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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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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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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6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 年7月2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钱毅先生因公出差,故委托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详见附件1。

    备注: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建议,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事宜,因此本议案经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浙江尤夫科技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科技”)系本公司的子公司,原注册资本600万美元,产量12000T/年。现公司拟对尤夫科技进行增资,合营双方尤夫股份、润炜有限公司分别以现金360万美元和外汇外币240万美元同比例向尤夫科技增资,增资完成后其注册资本由600万美元增至1200万美元,产量由12000T/年增至24000T/年。

    该项目还须报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2010年—2011年授信,授信总额度为20,000万元,用于企业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贷款方式为抵押加信用方式。公司授权董事长茅惠新先生在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具体借款和抵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本上签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申请2010年—2011年授信,授信总额度为22,000万元,用于企业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贷款方式为信用方式。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茅惠新先生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关借款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注册资本由13722.76万元变更为18322.76万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吴敏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认为:聘任吴敏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吴敏燕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聘任吴敏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吴敏燕女士个人简历详见附件2。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李建英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李建英女士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1、公司原章程第三条为: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5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600万股,于 2010年6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原章程第六条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322.76万元。

    3、公司原章程第十七条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存管。

    现修改为: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4、公司原章程第十九条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8322.7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322.76万股。

    5、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七十条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巨潮资讯网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6、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可以要求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7、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为: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现修改为: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公告。

    8、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为: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现修改为: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9、公司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现修改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附件2:

    个人简历

    吴敏燕,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1995年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曾任湖州狮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纸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杭州万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附件3:

    个人简历

    李建英,女,1984年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于湖州力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现任职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在本公司任职外,未在其他机构任职;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建英的联系电话:0572-3961786,传真:0572-283355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

    借款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28号”文核准,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100.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76.3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3.6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验[2010]第 142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降低财务费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5,8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4,200万元。具体如下:

    1、归还银行借款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银行借款金额借款起止时间年利率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10002010-02-05至2011-02-055.31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8002010-03-11至2011-03-115.31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5002010-02-09至2010-08-085.103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5002010-02-23至2011-08-205.103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5002010-03-19至2010-09-175.103
    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10002010-03-23至2010-09-235.103
    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10002010-05-07至2010-11-075.103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5002010-06-11至2010-12-115.103
    合计 5800  

    2、补充流动资金4,200万元。

    本次资金使用不超过6个月。使用期满后,公司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承诺:本次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该超额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形成募集资金使用的提前,公司则将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5,8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7月2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8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对尤夫股份使用5,8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及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 年 7 月2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26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3名,分别是王锋、钱建新、陈永火。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锋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七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尤夫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本议案符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及控股子公司尤夫科技二期项目投产在即,存在大量进口设备的需求,而进口设备主要采用欧元、日元和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采购成本会造成较大影响。鉴于国际汇价波动较大,为了规避汇率风险、锁定设备成本,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在银行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设备进口及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 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进口设备涉及到的主要结算货币——欧元、日元和美元,开展交割期与预计支付期一致,且金额与预计支付金额相匹配的外汇交易业务。

    2、预计支付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累计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在20,000万人民币范围之内。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四、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口设备合同和预计付款期限进行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高于公司实际支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供应商违约风险:供应商交货及单据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合同或预计付款期内支付,导致公司锁汇损失。

    4、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首先需确定合理的成本区间,以此来进行锁汇;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高于实际支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为防止远期结汇交割与支付时间差距较远,公司高度重视对进口设备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支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六、提议从2010年7月2日到2011年7月1日期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在20,000万人民币范围内的,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同银行洽谈、签署有关框架合同,并安排具体人员负责相关操作。

    七、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