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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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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0-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0-0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0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8.00 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80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72 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2日

      ● 除息日:2010年7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7 月16日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0 年5月20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现将本次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662,556,538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8 元(含税),共计现金530,045,23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发放范围:截止2010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其中: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应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20%之个人所得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2元。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的现金红利,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72元。QFII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具有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的现金红利,依规定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80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10 年7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7 月16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0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发现金红利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含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股份)的派发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东波 杨红波

      联系电话:021-68860618 传 真:021-68861999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 号15A 层 邮 编:200120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