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建南纺 公告编号:2010-016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3日
● 除息日:2010年7月14日
● 现金红利到帐日:2010年7月2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0年5月26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5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9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7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88,483,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共计派发股利5,769,674.24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10年7月1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7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13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于个人股东,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对于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018元。如果QFII 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前述通知的规定执行,该类股东可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的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材料原件,经主管税务机构审核批准后,公司将向该类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02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股东福建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闽北武夷信托投资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安丰路63号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李峰、林秀华
联系电话:0599-8813009、8813015
传 真:0599-8805190、8809965
七、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