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10 证券简称:紫江企业 编号:临2010-020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阐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8日在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申富路6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雯先生主持。36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336,646,376股,占公司总股本1,436,736,158股的23.43%,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议案
1999年8月公司上市以后,公司发起人之一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05,990,986股;经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支付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对价后持有公司股份240,798,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6%,该部分股份自2006年8月1日解禁后,珅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进行了减持,并于2010年1月全部减持完毕。鉴于公司目前股份构成中已不含有外资股份,因此,公司将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公司类型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转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授权董事会和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手续。
同意336,614,771股,反对0股,弃权31,605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议案二,公司将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现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办理的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二条的有关内容【公司章程中的第二条内容为“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在上海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股沪总副字第000352号(市局)。”】。
同意336,614,771股,反对0股,弃权31,605股,同意股份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