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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1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7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工作,从而使总股本从原先的202,800,000股,增加到243,990,000股。

    根据公司200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给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的授权,董事会现对公司《章程》做出相应修改,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改意见为: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00,000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990,000元。”

    2、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2,8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2,800,000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43,99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3,990,000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站的“《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二项议案尚须经过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2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7月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本次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意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3,640.77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3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化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公司自筹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2,701,1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96,79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3,204,31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6月22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73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及时把握市场机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0 年7月12日出具了天健审〔2010〕3707号鉴证报告。

    截至2010年6月30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算范围内,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年产17万吨纺织有机硅、有机氟及专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累计3,640.7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0.79万元,设备投资3.51万元,安装工程投资3.93万元,其他投资3,562.54万元(其中土地购买款、土地契税、土地登记费合计3364.58万元,项目设计规划及其他费用为197.96万元)。

    三、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传化股份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传化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行为。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向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意公司用本次募集资金3,640.77万元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基本情况如下: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传化集团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2010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15:00至2010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1日。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会议出席人员:在股权登记日2010年7月21日(星期三)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律师等;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 议案一: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网络投票相关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362010传化投票买入对应委托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 输入买入指令;

    (2) 输入投票代码362010;

    (3) 输入对应委托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委托价格,情况如下:

    表决事项议案名称对应委托价格
    总议案代表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100元
    议案一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1.00元

    (4)输入买入数量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委托数量1股2股3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为准;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股东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股东采用服务密码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帐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数
    3699991.00 元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7月27日15:00至2010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三)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7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311215。

    4、联系电话:0571-82872991、0571-82871858(传真)。

    5、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八一先生、祝盈小姐。

    电话号码:0571-82872991

    传真号码:0571-82871858

    电子邮箱:zqb@etransfar.com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0年7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0年7月21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买入证券同意弃权反对
    议案一: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5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传化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2,701,1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96,79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3,204,31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6月22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73号《验资报告》。

    一、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及短期内公司发展计划,本次发行所募资金将会闲置一段时间。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银行贷款约1.2亿元,节约财务费用约280万元,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17万吨纺织有机硅、有机氟及专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公司预计未来六个月内此项目的投资不超过2个亿。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二、保荐机构保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传化股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传化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均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传化股份实施该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6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7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19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22,701,1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496,79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3,204,31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 年6月22 日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0〕173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以下简称“专户”)

    买入证券银行账户截至6月30 日余额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19—04810104002413550,656.55万元年产17万吨纺织有机硅、有机氟及专用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工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12020920299000622570.00万元

    以上两个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春旭、金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