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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7版:信息披露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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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2010-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10—021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中期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0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经本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50%以上;

      3、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公司2009年中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60,591.83元;

      2、公司2009年中期每股收益为0.02元。

      三、业绩增长主要原因:

      由于2010年上半年度市场需求回暖,主营业务发展势头较好。

      四、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0—022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港”)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1.5亿元,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向芜湖港提供了1.5亿元担保(含此次对芜湖港的担保1.5亿元)。

      本次是否反担保:截止2010年6月30日,芜湖港未为本公司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5亿元(含此次对芜湖港的担保1.5亿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于2010年7月12日在芜湖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适用于非额度合同)为关联企业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的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5亿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亿元(含此次对芜湖港的担保1.5亿元)。

      因芜湖港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和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详见2010年6月12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和2010年7月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5,580 万元

      注册地: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孙新华

      经营范围:货物装卸、仓储、中转服务,国际集装箱装卸,物流配送,多式联运。

      财务状况:截止2009年底,芜湖港总资产844,747,835.11元,净资产530,106,459.32元, 200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25,888,281.78元,实现净利润3,542,076.40元。

      截止2010年3月31日,芜湖港总资产847,591,582.48元,净资产531,108,187.22元,本期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35,464,502.62元,实现净利润712,160.84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年整;担保金额:1.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相互提供融资担保的协议》,互保金额为1.5 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 年,报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事项并全权授权董事会办理后,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权授权董事长周瑞庭先生签署银行融资担保合同,其签署的银行融资担保合同与本次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董事会不再对此银行融资担保形成单独决议。

      独立董事董文俊先生、郑明东先生、杨政先生、范利亚先生对此项关联担保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担保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公司逐步增长的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侵占其它股东的利益。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0年4月9日本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该行申请出口信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整,期限为2年。

      2010年4月16日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萍乡市分行湘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关联企业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湘东支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亿元整,期限为2年。

      到目前为止,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5亿元(含此次对芜湖港的担保1.5亿元)。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资料

      1、保证合同;

      2、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芜湖港2009年度、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5、芜湖港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