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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5版:信息披露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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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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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0-01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7月13日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2009年8月10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中市协注[2009]CP8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3亿元,注册额度自上述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

    公司在收到上述中市协注[2009]CP80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后,于2009年分两期发行了13亿元短期融资券。由于公司在2009年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公司拟在2010年度继续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在中国境内续发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公司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的存续期限为不超过365天,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为保证高效、有序的完成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工作,公司董事局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处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2)确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数、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实际发行金额、利率、期限及承销方式等;(3)决定聘请有关中介机构,制作、签署、呈报、递交所有必要的申报备案文件及材料,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以及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8.33%股权、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审字F-04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5月31日,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2,925,533.0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298,258.06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47,627,275.00元人民币,2010年1-5月的净利润为-4,206,903.86元人民币。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字(2010)第5010号),截止2010年5月31日,经成本法评估后,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现值为182,187,550.5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现值为25,298,258.06 元人民币,净资产总额现值为156,889,292.50元人民币,净资产评估增值9,262,017.50元人民币,净资产增值率为6.27%。

    本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8.33%股权、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5%股权,收购价款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8.33%的股权之价款为13,068,878.06元人民币;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5%股权之价款为39,222,323.13元人民币。(具体详见《收购股权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15)

    3、本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与CITI-MERIT LIMITED的股东曹代腾先生为父子关系,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所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审字F-04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5月31日,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2,925,533.0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298,258.06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47,627,275.00元人民币,2010年1-5月的净利润为-4,206,903.86元人民币。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字(2010)第5010号),截止2010年5月31日,经成本法评估后,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现值为182,187,550.5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现值为25,298,258.06 元人民币,净资产总额现值为156,889,292.50元人民币,净资产评估增值9,262,017.50元人民币,净资产增值率为6.27%。

    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所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收购价款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根据上述定价原则,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所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之价款为104,598,091.31元人民币。(具体详见《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0-014)。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7月26日。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10年7月30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题如下:

    (1)审议《关于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2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1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1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2009年9月9日,公司分别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23),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公司外资股东香港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63,024,288股自2009年9月15日上市流通。因香港鸿侨海外有限公司已减持了部分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因此公司提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文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2,986,332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2,986,33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002,986,332数,其中:外资股462,576,337股(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50,489,732股,占总股本的22.49%;鸿侨海外有限公司持股12,086,605股,占总股本的0.6%),占总股本的23.09%。内资股1,540,409,995股(社会公众股持股1,300,320,911股,占总股本的64.92%;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40,089,084股,占总股本的11.99%),占总股本的76.91%。”

    本次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0-01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与CITI-MERIT LIMITED的股东曹代腾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收购事项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使公司能够快速实现汽车级浮法玻璃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汽车级浮法玻璃外部采购的压力,节省物流和包装费用,完善公司战略总体布局,更好地促进公司汽车玻璃这一主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与CITI-MERIT LIMITED、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收购价款为104,598,091.31元人民币。

    2、因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与CITI-MERIT LIMITED的股东曹代腾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该收购事项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

    3、201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六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6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CITI-MERIT LIMITED,于2009年9月在中国香港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曹代腾;注册资本:1万港元;其中:曹代腾先生出资1港元,占已发股本的100%。CITI-MERIT LIMITED持有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200,298.633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不约定。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资产总额为9,489,223,938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027,159,961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4,462,063,977元人民币;2010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752,584,873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416,539,250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万盛区工业园区建设组团;法定代表人:曹代腾;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者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3.33%;外方投资者CITI-MERIT LIMITED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6.67%;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日熔化600吨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产出透明和本体着色玻璃,特种玻璃,特殊品种等玻璃的生产,平板玻璃深加工及其技术开发,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经营期限:50年。

    截至目前,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正处于筹建期。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审字F-04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5月31日止,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925,533.0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298,258.06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47,627,275.00元人民币,2010年1-5月的净利润为-4,206,903.86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与CITI-MERIT LIMITED、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签订了《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该合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04,598,091.31元人民币。

    (2)本公司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30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汇入CITI-MERIT LIMITED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30日内,转让各方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尽速完成。

    (4)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立即生效。

    2、定价政策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审字F-04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5月31日,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925,533.0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298,258.06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47,627,275.00元人民币,2010年1-5月的净利润为-4,206,903.86元人民币。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字(2010)第5010号),截止2010年5月31日,经成本法评估后,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现值为182,187,550.5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现值为25,298,258.06元人民币,净资产总额现值为156,889,292.50元人民币,净资产评估增值9,262,017.50元人民币,净资产增值率为6.27%。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因此,本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之价款为104,598,091.31元人民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使公司能够快速实现汽车级浮法玻璃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汽车级浮法玻璃外部采购的压力,节省物流和包装费用,完善公司战略总体布局,更好地促进公司汽车玻璃这一主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前,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拟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之事项提交公司董事局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2、在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本次交易时,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局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本次交易,使公司能够快速实现汽车级浮法玻璃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汽车级浮法玻璃外部采购的压力,节省物流和包装费用,完善公司战略总体布局,更好地促进公司汽车玻璃这一主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同意函和独立意见;

    4、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0)审字F-046号《审计报告》;

    5、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闽中兴评字(2010)第5010号《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0-01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本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8.33%的股权;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5%股权;合计收购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33.33%股权。

    ●是否为关联交易: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使公司能够快速实现汽车级浮法玻璃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汽车级浮法玻璃外部采购的压力,节省物流和包装费用,完善公司战略总体布局,更好地促进公司汽车玻璃这一主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与CITI-MERIT LIMITED、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本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8.33%的股权,收购价款为13,068,878.06元人民币;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5%的股权,收购价款为39,222,323.13元人民币。合计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33.33%股权,收购价款合计为52,291,201.19元人民币。

    2、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3号)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201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8.33%股权、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局的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万盛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张崇林;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张崇林先生出资12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0%;杨丽女士出资8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交通工具用安全玻璃和防弹玻璃、民用建筑玻璃、安全玻璃、装饰用玻璃、玻璃相关产品销售;交通工具用安全玻璃和防弹玻璃、民用建筑玻璃、安全玻璃、装饰用玻璃、玻璃相关产品的生产机械、配件、配件安装和售后服务;平板玻璃用原材料开发、销售;办公用品、文具类销售。经营期限:无限制。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33.33%股权。

    2、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200,298.6332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除外,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或有特殊规定的,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涉及审批许可项目的,只允许在审批许可的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期限:不约定。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本公司资产总额为9,489,223,938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5,027,159,961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4,462,063,977元人民币;2010年1-3月实现营业总收入1,752,584,873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416,539,250元人民币。(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RM 1907 SHUN TAK CENTRE WEST TOWER 200 CONNAUGHT RD CENTRAL HK;董事长:曹德旺;注册资本:2,10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2,1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经营范围:汽车用玻璃制品的销售。截至2010年3月31日止,福耀(香港)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04.07万美元,负债总额为11,912.76万美元,股东权益为5,291.31万美元,2010年1-3月份实现净利润3,174.88万美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万盛区工业园区建设组团;法定代表人:曹代腾;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方投资者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3.33%;外方投资者CITI-MERIT LIMITED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66.67%;企业类型:中外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日熔化600吨级优质浮法玻璃生产,产出透明和本体着色玻璃,特种玻璃,特殊品种等玻璃的生产,平板玻璃深加工及其技术开发,以及上述产品的销售。经营期限:50年。

    截至目前,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正处于筹建期。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审字F-04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5月31日止,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925,533.0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298,258.06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47,627,275.00元人民币,2010年1-5月的净利润为-4,206,903.86元人民币。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与CITI-MERIT LIMITED、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签订了《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该合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8.33%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为13,068,878.06元人民币;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5%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为39,222,323.13元人民币。

    (2)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后30日内,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足额汇入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3)在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后30日内,转让各方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尽速完成。

    (4)本合同自甲、乙、丙、丁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在本次股权转让获得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立即生效。

    2、定价政策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0)审字F-046号《审计报告》,截止2010年5月31日,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72,925,533.0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25,298,258.06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147,627,275.00元人民币,2010年1-5月的净利润为-4,206,903.86元人民币。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闽中兴评字(2010)第5010号),截止2010年5月31日,经成本法评估后,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现值为182,187,550.56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现值为25,298,258.06元人民币,净资产总额现值为156,889,292.50元人民币,净资产评估增值9,262,017.50元人民币,净资产增值率为6.27%。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参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因此,本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8.33%股权之价款为13,068,878.06元人民币;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重庆渝闽扬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25%股权之价款为39,222,323.13元人民币。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使公司能够快速实现汽车级浮法玻璃的生产能力,缓解公司汽车级浮法玻璃外部采购的压力,节省物流和包装费用,完善公司战略总体布局,更好地促进公司汽车玻璃这一主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

    3、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闽华兴所(2010)审字F-046号《审计报告》;

    4、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闽中兴评字(2010)第5010号《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0-01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10年7月30日下午3: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30日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0年7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 登记时间:2010年7月28日—7月29日(上午9:00—下午5:00)

    4、 登记地点: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 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6、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联 系 人:陈跃丹、林真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续发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附注: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0-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7月13日下午在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3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收购CITI-MERIT LIMITED持有的重庆万盛浮法玻璃有限公司66.67%股权的交易。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