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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6月1日证监许可【2010】748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日/天: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8.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交易、场内申购、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

    5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登记系统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4.转托管:除特别说明外,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合称转托管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利润:指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4.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法定代表人:贾建平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联系人:(021)68872488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建平(JIA Jianpi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高级经济师。历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环球租赁有限公司业务部副主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罗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总经理、中国银行上市办公室总经理等职。兼任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副理事长。

    陈儒(CHEN Ru)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历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中银国际证券副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原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董杰(DONG Jie)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葛岱炜(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赵纯均(ZHAO Chunju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等。历任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教研室副主任、讲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第一副院长、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于鸿君(YU Hongju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曾任西安交通大学教师、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内蒙古包头市市委副书记(挂职)、石河子大学副校长等职。北京大学外国经济思想史专业博士、北京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专业硕士、西安交通大学低温工程专业学士、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THQ 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NCube 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Sequent 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SOFTBANK/Mobius 风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

    赵绘坪(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陈宇(CHEN Yu)先生,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软件工程硕士研究生。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信息资讯部门主管,参与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公司从事信息技术管理工作,9 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

    3、管理层成员

    陈儒(CHEN Ru)先生,董事、执行总裁。国籍:中国。经济学博士、南开大学博士后,高级经济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建。历任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执行总裁、中国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中银国际控股董事总经理、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中银国际证券副执行总裁、董事总经理、原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毅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和经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俞岱曦(YU Daixi)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经济学硕士。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组合基金经理、基金丰和基金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普润基金经理助理、行业分析师。具有12 年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2008 年4月至今任中银增长基金经理,2009 年4 月至今任中银优选基金经理。

    宁敏(NING Min)女士,助理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专业博士后研究工作。宁敏女士曾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行授信执行部及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工作,先后担任副处长、主管(处长)等职。

    4、拟任基金经理

    张发余(ZHANG Fayu)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研究总监、副总裁(VP),经济学博士。2006年9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于长江证券、长江证券研究所分别从事证券投资、投资策略研究工作。具有8年证券投资研究从业经验,具备证券、基金从业资格。

    彭砚(PENG Yan)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硕士。曾任联合证券并构私募融资总部研究员。2006年8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究员、中银优选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2010年6月至今任中银策略基金基金经理。具有4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俞岱曦(副执行总裁)

    成员:陈军(副总裁)、张发余(副总裁)、甘霖(副总裁)、孙庆瑞(副总裁)、奚鹏洲(副总裁)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寻明辉(副总裁)、李建(助理副总裁)

    (四)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五)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安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环境是指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控制建设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由各级组织结合不同的业务而进行的控制。

    7.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

    ■交易业务控制;

    ■投资风险管理控制;

    ■市场营销业务控制。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运营业务控制;

    ■法律合规控制;

    ■内部审计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危机处理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财务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

    8.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9.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时间:1987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6]175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1.1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二)发展情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09年6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1.973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824.66亿元人民币。

    (三)主要人员情况

    秦晓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2001年4月加入本公司。英国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国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兼职教授。2001年1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中信实业银行董事长。秦晓博士曾任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政策顾问、日本丰田公司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于2001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工商咨询理事会主席。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年1月加入本公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分别自1999年9月、2003年9月、2007年11月及2008年10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2002年7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下转B15版)

    股 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8350万元的美元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1650万元的美元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