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0-040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7月15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郑欣洲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11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8,689,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煤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88,689,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新疆中泰化学准东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88,689,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68,286,9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反对股份20,402,3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弃权股份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18,689,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18,689,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88,689,2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0股;弃权股份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阜康市灵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287,835,6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反对股份853,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弃权股份0股。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