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市场
  • 6:财经海外
  • 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8:艺术财经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二季度报告
  •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  
    2010年7月17日   按日期查找
    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5版:信息披露
    中海上证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第二季度报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10-02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1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3,062,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轻工业广州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轻工业武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关联企业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就马里新糖联项目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870万元和39,600万元,上述合同已分别于2010年7月1日和7月13日签署,并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生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0年7月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946,7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关联关系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