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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环保事故进展情况公告
  •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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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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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突发渗漏环保事故进展情况公告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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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4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16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议案》;

    为改善公司负债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业务,融资期限约为5年,贷款利率为5.76%/年。由公司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年,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2007年12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50,766.26万元,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各持股权5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两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10年8月5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在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两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至2010年8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公司在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议案   
    7、关于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两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____月____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46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银行申请的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为欧凯公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17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2.79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贺怀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0年3月31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49,986.72万元,负债总额为42,985.20万元,净资产为7,001.53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539.51万元,净利润为420.82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欧凯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欧凯公司此笔贷款主要用于国内外贸易、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其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2.7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47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在3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72亿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为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1.5亿元人民币。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2.79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0年3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82,801.81万元,负债总额为218,879.39万元,净资产为63,484.83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8,467.00万元,净利润为6,350.2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分别为林丰铝电在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林丰铝电以上贷款均为新增贷款,主要用于国内贸易所需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业务。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林丰铝电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以上3家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2.7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48

    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银行申请的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对上海中孚无担保金额。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2.79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浦东新区民生路600号109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经营范围:铝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铝的加工,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电器成套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工程机械的销售及技术服务,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上海中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0%的股权。截至2010年3月31日,上海中孚资产总额为2308.6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0.02万元,净资产为868.66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65.39万元,净利润为-65.3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中孚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未提供反担保。上海中孚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现金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其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32.7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0年3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4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借款及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借款人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借款额度为2.5亿元人民币。

    ●本次借款由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提供担保,同时追加公司25,283.7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抵押。

    一、借款情况概述

    2010年7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两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次借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人代表:贺怀钦

    注册资本:1,183,060,069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解铝及型材系列、炭素的生产、销售;城市集中供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可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截至2010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128,943.29万元,负债总额为841,374.12万元,净资产为287,569.17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28,093.8万元,净利润为20,724.99万元。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两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由豫联集团提供担保,同时追加公司阳极组装车间联合托压机、加拿大联合压脱机浇铸站、阳极提升机、多功能天车、磷铁环压脱机、无芯感应炉、宽推杆积放式输送机、整流变压器等共计25,283.7万元的资产抵押。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本次抵押借款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两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5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议题1、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公司”)是2002年1月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0年3月31日,欧凯公司资产总额为49,986.72万元,负债总额为42,985.20万元,净资产为7,001.53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539.51万元,净利润为420.82万元。

    经核实欧凯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同意公司为其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题2、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3、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题4、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2、3、4均是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融资所提供的担保,此次担保均为新增借款担保。

    林丰铝电是2003年12月在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33,16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林丰铝电78.3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0年3月31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282,801.81万元,负债总额为218,879.39万元,净资产为63,484.83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8,467.00万元,净利润为6,350.20万元。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经核实林丰铝电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为支持其发展,同意以上议题,以上议题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题5、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孚”)是2009年10月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拥有其9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0年3月,上海中孚资产总额为2,308.67万元,负债总额为1,440.02万元,净资产为868.66万元;2010年1-3月利润总额为-65.39万元,净利润为-65.39万元。

    经核实上海中孚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其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红霞、赵钢、文献军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5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光大银行郑州荣华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上海中孚铝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上海丽园路支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5亿元人民币融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渣打银行上海分行申请两年期最高额2.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