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宏
每逢市场低迷,有几类新闻是按惯例都要出来表现一下的。基金清盘是其中之一。虽然从基金法诞生以来,公募基金领域从未发生过基金清盘,可是,并不妨碍基金清盘的消息流传,最近一周的情况即是如此。
不过,就笔者来看,基金清盘并非是什么可能性很大的事情,因此,被传闻涉及的基金投资者似乎也不必过于担心,毕竟,清盘在目前行业里是个概率很小的事情。
其中的关键在于,首先,法规上并无强制清盘的条款。
迄今被多次反复引用的相关条款是《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的第四十四条规定: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仅从字面上就可以发现,上述规定并非强制要求基金在某个条件后即对基金进行清盘,相反,它更多的目的在于提示,相关基金可能面临的经营和运作考验,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其意并不在于强制“清算”某个基金,相反是希望相关基金迅速改变状况。
清盘困难的另一个原因在于,投资管理人并无主动意向。这一点也是可以让投资者放心的一个方面。
基金规模和人数不足,对于基金操作而言,除了流动性问题外,可能就是经营的压力,可是就目前状况看,行业内完全没有动力来清盘自己旗下的基金。一方面这是目前基金新发成本过高环境下的理性选择,另一方面,也是基金公司长期品牌必守的“底线”,两相作用,很难想像会有基金管理人主动对某些基金进行所谓“清盘”。
其三,则在于所谓相关的“清盘条件”,本身殊难达成。“连续20个工作日”的条款,本身给予了基金,通过某一天大幅申购打断条件累积进程的机会。历史上,个别曾经面临清盘压力的基金,屡屡用上述手段回避相关条款,成本并非不堪负荷,因此,几乎可以预计,在基金管理者,本身资产实力和品牌重视程度更胜往昔的今天,清盘操作的概率几乎可以用小而又小来形容。
既无强制法律压力,又无主动愿望,基金清盘的事情,几年内估计是很难看到的。不过,对于基金持有人和管理人,它不啻为一个提醒,基金规模是基金操作长治久安的一个先决条件,规模适度是很重要的一个选基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