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上调最低工资等同于收入分配改革,那是明显的误导,恐怕将使收入分配改革简单化。“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思路,或许触及了一些实质性内容。不过,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收入分配所涉及的所有问题尤其是既得利益团体有个全面考量,才能破除传统思维定式,实施切实有效的改革。
周子勋
最近有消息称,旨在“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可能在8月以后完成修订,并有望在年内出台。据已披露的信息,此次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思路,是“加工资”与“减税负”并举。一方面,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调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通过二次分配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格局,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另一方面,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不可否认,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化,收入差距过大的尖锐矛盾,已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随着我国人口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劳资关系不仅难以适应新的环境,而且还对经济结构转型形成了阻力。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757元,同比增长10.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3078元,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国内城镇居民收入增速,不仅低于今年上半年11.1%的GDP增速,更大幅低于上半年全国财政增长27.6%的增速。这显示出经济增长的好处仍未被居民充分地分享。
由此,推动劳动者价值进一步回归已是我国当前收入分配改革的必然趋势,而“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思路,或许触及了一些实质性内容。不过,收入分配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收入分配所涉及的所有问题有个全面考量,才能破除传统思维定式,实施切实有效的改革。
以笔者最近捕捉、观察的信息来看,一些迹象必须引起我们更多思考和研究。
先说提低,目前国内相继有27个省区上调了最低工资,各省区平均上调幅度超20%。这的确令人兴奋,但如果将其等同于收入分配改革,那便是明显的误导,恐怕将使收入分配改革简单化。事实上,收入分配改革远比提高最低工资复杂得多。越过既得利益集团就是重要的一坎。我们看到,在过去“渐进式改革”的过程中,已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众多强大的既得利益集团。而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到今天,可以说,某些既得利益集团已演变成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的主要障碍。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目前已强大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以改革的方向、内容和节奏的程度,他们已经安享“渐进式改革”的好处,自然希望通过尽可能多的过渡性制度安排来延缓真正改革的到来。因此,试图绕开这些既得利益集团,或以让这些既得利益集团能够接受的改革来解决问题,难度相当大。
再说农村居民收入问题,远非“提低”这么简单。在现有体制下,只要是农民,通过转移支付,只能消灭极端穷困,或者保证最低生活标准,而不可能让他们富裕起来。我国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不止一次发出感慨:由于农民土地有限,而在缺乏其他副业收入的状况下,即使粮价按国家保护价收购,农民收入也有限。笔者近日在与一些经济学者交流时也痛感,农民想靠种粮富起来根本不可能,因为农民根本没有议价权,粮食和蔬菜类等价格超低。因此,只有把农民从农村地区、从农业部门赶快转移出来,才可能真正提高他们的收入。而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目前是不现实的。
对于提高工资性收入这样的措施,能感到满意和兴奋的,恐怕只能是那些生存于行政垄断性质的体制内部门的幸运者了,因为只有他们的工资水平才能被政府的“有形之手”掌控,而对于那些工资水平由市场竞争、由供求来决定的开放的市场化部门来说,除非能更好地保护他们的私有产权,除非有高效严明的司法系统,除非拥有在公平规则下自由竞争的商业环境,除非能解除施加于他们身上的不合理的经济管制,减轻他们沉重的税务负担,向他们开放被行政垄断控制起来的经济领域,他们的收入水平是无法真正得到提高的。
最后说到减税。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减税方案,官方与民间存在着很大分歧。有人就认为,结构性减税会对财政收入造成冲击,需要谨慎,但也有人认为,减税具有操作空间。依笔者之见,减税确实有一定基础。从财政角度而言,上半年累计,全国财政收入43349.7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373.65亿元,增长27.6%。按照上半年的数据推算,全年财政收入超过8万亿元,似毫无问题。从长计议,减税势在必行。以提高个税起征点为例,有研究机构还作了案例分析,如果起征点从2000元上调至5000元,就有近1亿劳动人口可免缴个税,政府为此只少收个税1200亿元,不足去年预算内财政收入的2%。但这1亿劳动人口,平均每人每年增收1200元,将大大提高这一群体的消费购买力,这个庞大的需求,对于我国的内需市场发展就极有意义。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