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托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安信信托 编号:临2010-022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托纠纷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二○○八年二月十六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编号为“临2008-006”的《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纠纷公告》。公告了关于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太原威廉企业策划设计有限公司、张玲娟诉本公司信托纠纷案,近日公司收到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以上三案件的民事判决书,分别判决如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静安二(商)初字第322-2号,判决如下:原告太原市东阁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1,875.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静安二(商)初字第323-2号,判决如下:原告太原威廉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1,875.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静安二(商)初字第324-2号,判决如下:原告张玲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0,167.60元,由原告张玲娟负担人民币85,083.80元,由第三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负担人民币85,083.8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