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股票代码:600881 编号:临2010-024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4名,董事陈继忠先生委托董事王化民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公司2010年第31次总裁办公会决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800万元受让了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00万元股权。目前,股权转让的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全部办理完毕,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为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同意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9,200万元。增资完成后,长春市政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20,000万元,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亚泰集团沈阳金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亚泰集团沈阳金安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经公司2009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分别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在沈阳设立了亚泰集团沈阳金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亚泰集团沈阳金安预制构件有限公司。
亚泰集团沈阳金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2009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沈阳金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9,975,099.50元,总负债为45,090元,净资产为199,930,009.5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亚泰集团沈阳金安预制构件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混凝土构件、管桩、管片,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北新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吉林亚泰集团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截止2009年12月31日,亚泰集团沈阳金安预制构件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99,975,039.50元,总负债为45,090元,净资产为199,929,949.50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现根据公司建材产业整合的需要,同意注销亚泰集团沈阳金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亚泰集团沈阳金安预制构件有限公司。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所属公司贷款担保有关事宜变更的议案:
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和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的3亿元和1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担保变更为为控股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和吉林亚泰鼎鹿水泥有限公司分别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的3亿元和1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管理人员工资的议案: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规范运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量逐渐加大,工作质量和要求不断提高,根据公司2009年度业绩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金额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参考同行业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结合所属子公司效绩考核情况予以确定。本次调整后,公司总裁年薪为税前120万元,副总裁、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年薪为税前90万元,总裁助理年薪为税前60万元。本次工资调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事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确定。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工资调整事宜的审核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上工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1 股票简称:亚泰集团 编号:临2010-023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亚泰大厦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含授权委托),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99%。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尚龙先生主持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桐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增补翟怀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的3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二道支行的10,000万元项目贷款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伟峰国际支行的10,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的2亿元流动资金借款和6,000万元项目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321,97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弃权票代表股份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张晓蕙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