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10-临012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7月19日以书面的方式向董事和监事发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
一、《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1.5亿元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申请额度为1.5亿元、期限为12个月的流动资金借款。
本次借款以下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1、长房权字第4090002633号、房屋建筑面积13424.88平方米的G展厅;
2、土地使用证号长国用(2006)第071003808号,土地使用总面积198205平方米中的29904平方米土地;
3、长房权字第4090002632号、房屋建筑面积16310.54平方米的建筑物;
4土地使用证号长国用(2006)第071003809号,土地使用总面积133403平方米中的58403平方米土地。
二、《关于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额度为7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公司以下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1、长房权字第4090002630号、房屋建筑面积5701.56平方米的建筑物;
2、长房权字第4090002846号、房屋建筑面积13909.60平方米的F展厅;
3、土地使用证号长国用(2006)第071003808号,土地使用总面积198205平方米中的129168平方米土地。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七条
原为:
公司营业期限为贰拾年。
现修改为:
公司营业期限自1993年至2053年。
2、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原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权限为5000 万元,并在一年内涉及上述事项的金额不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0%;关联交易的权限为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现修改为:
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的权限为5000 万元,并在一年内涉及上述事项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决定关联交易的权限为3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公司的银行贷款业务。
3、修改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原为:
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经理2-4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现修改为: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6-8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上三项议案需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调整为:
1、审计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孟庆凯
委 员:李建华、金兆怀、余海清、张淑霞
2、提名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金兆怀
委 员:李建华、孟庆凯、孙宝树、余海清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李建华
委 员:金兆怀、孟庆凯、余海清、张洪雁
五、《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2010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0年8月 10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二十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曙光支行1.5亿元借款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2、《关于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8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
(六)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上海股票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2、登记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209室)
3、登记时间: 2010年8月4日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0—3:00
4、联 系 人: 史晓东 王萍
5、联系电话: 0431-84644225
6、传 真: 0431-84630809
7、邮 编: 130031
8、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9、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上海股票帐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本委托书复制有效。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10-临013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7000万元;●本次担保为资产抵押担保,没有反担保;
●若该担保事项成立,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1,632万元;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向长春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的额度为7000万元、期限为3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
公司以下列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1、长房权字第4090002630号、房屋建筑面积5701.56平方米的建筑物;
2、长房权字第4090002846号、房屋建筑面积13909.60平方米的F展厅;
3、土地使用证号长国用(2006)第071003808号,土地使用总面积198205平方米中的129168平方米土地。
该项议案还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点:经济开发区昆山路1451号;法定代表人:高学慧;经营范围:热供应。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3,947,953.78元;负债总额为43,405,718.69元,其中无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净资产为 10,542,235.09 元,资产负债率为80.46%。
截止至2010年3月31日,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7,582,491.07元;负债总额为47,653,896.41元,其中无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净资产为 9,928,594.66元,资产负债率为82.76%(未经审计)。
有关长春经开集团兴隆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2008年6月17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该担保事项成立,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41,63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被担保人的2009年度和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