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合资生产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发动机项目
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0—04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
合资生产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发动机项目
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22日,本公司收到国家发改委出具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生产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发动机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0]1534号),批文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姆勒股份公司及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建设中重型载货汽车及发动机项目。
项目单位为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
2、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怀柔区北汽福田北京欧曼重型汽车厂区内。
3、项目产品为北汽福田现有的欧曼卡车、戴姆勒OM457系列发动机、搭载戴姆勒OM457发动机的欧曼卡车,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辆中、重型载货汽车和4.5万台戴姆勒OM457系列发动机。
4、项目总投资为635060万元人民币。项目的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情况为:项目资本金56亿元人民币,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相当于28亿元人民币的现有欧曼业务存量资产投入,占50%股份,戴姆勒股份公司和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等值美元现金投入,分别占40%和10%股份。
5、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此次合资事项,尚须报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方可注册成立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