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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0-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0-023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7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的方式发出。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过表决,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颜延先生、彭一浩先生因个人原因分别于2010年6月11日、2010年7月21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函》,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郭国庆先生、黄燕飞女士(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黄燕飞女士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证书”,但已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的第十四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培训。

    独立董事已经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8月9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郭国庆先生简历:

    郭国庆先生,196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第七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系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现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评审组专家,中山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国务院体改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

    郭国庆先生现为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嘉陵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黄燕飞女士简历:

    黄燕飞女士,1972年出生,现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ACCA)资深会员,经济学硕士,江西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燕飞女士、郭国庆先生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郭国庆,作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国庆

    2010年7月21日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燕飞,作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燕飞

    201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格力地产 编号:临2010-024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11:00

    ●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5日

    ●会议召开地点

    珠海市石花西路211号四楼

    ●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8月9日(星期一)上午11:00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8月9日上午11: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8月5日

    3.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石花西路211号四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议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贷款银行及贷款金额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10年8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参会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B座1303室

    邮政编码:710075

    公司电话:029-87997926,传真号码:029-87997925

    联 系 人:邹超、毛君芳

    3.登记时间:

    2010年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西安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具体指示如下:

    1、《关于审议<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珠海格力港珠澳大桥人工岛发展有限公司变更贷款银行及贷款金额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2)关于选举黄燕飞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股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应在授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