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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28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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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监管
    重在事前防微杜渐
    201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红漫

      ⊙马红漫

      

      央行上海总部近日表示,央行正在研究将持卡人套现行为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一旦持卡人的套现行为被发现并列入信用报告“黑名单”,就须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今后向银行借贷资金也将非常困难。

      对信用卡套现,央行此举当然有极大的威慑作用。但在笔者看来,信用卡终端客户的投机行为固然放大了金融系统风险,却并非是根本症结所在。净化信用卡市场的关键节点,还在于事前加强对发卡银行的管理,迫使其在收益与风险之间做出合理选择。一旦发卡银行能够对POS机主以及发卡客户认证甄别,应能有效遏制由此衍生的信用卡套现现象。

      银联统计显示,迄今为止,国内信用卡发卡量已接近1.7亿张,与之相伴而生的金融风险不容小觑。央行公布的数据是,今年一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还信贷总额已达到88.04亿元。与此同时,信用卡违规提现、被他人盗用等现象也层出不穷。可以说,围绕信用卡产生的诸多违规、违法行为,与信用卡提现成本高昂、卡主贪利、制度设计漏洞让“洗钱”行为寻求到间隙等不无关系。但在这些表面现象的背后,银行风险意识淡漠、盲目滥发导致信用卡主体素质良莠不齐才是问题的本源。

      近年来,无论街头巷尾还是各大商场、写字楼,银行信用卡推销员的身影随处可见,不断翻新的优惠条件与随赠礼物成为吸引客户的诱饵。在不经意间,许多人已成了数张信用卡的主人。作为趋利的商业主体,银行选择“像卖白菜一样卖信用卡”,恰恰是受到巨大经济利益诱惑使然。一般而言,信用卡带给银行的收益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年费、循环利息收入和商家返利。随着竞争的白热化,激战中的银行纷纷放弃了年费收入,“免年费”早已成了各家银行揽客的法宝之一。不过,精明的消费者并不会随意透支消费。有调查显示,只有10.3%的用户可能使用循环信用。由此,商家的刷卡返利便成了银行的主要盈利点。根据业内规则,信用卡每成功交易一笔,安装POS机的金融机构就能稳赚商家返点。因此,在扩张信用卡客户的同时,大力挖掘POS机市场成为银行在跑马圈地中获胜的砝码,甚至不会放过杂货店这样的小型“阵地”。

      只是银行风险意识一旦弱化,便有“养虎为患”的恶果。一些商家跨过低门槛轻松获得银行POS机后,开始舍弃主业转而从事信用卡套现营生,被业界称之为“养卡公司”。有媒体粗略估算,信用卡在ATM机上取现一万元的手续费为100元,30天的利息为150元,总计250元;如果通过信用卡套现公司提现,以2%的手续费计算,只需支付200元,费用减少了20%。由此,这些地下中介公司“生意红火”,更是给各种金融腐败行为带来可乘之机,同时也侵害了发卡银行的利益。央行正在研究的新举措会让违规取现之风有所收敛,但既有的费率落差,仍会对铤而走险者带来诱惑,管理部门似应有进一步考量。

      在此还需要特别提及的是,滥发信用卡的隐患,也在潜滋暗长,虽然目前尚未造成惨痛的社会代价,但韩国早几年“信用卡危机”的前车之鉴,不能不让我们时刻警醒。当年韩国政府为提振亚洲金融危机后低迷的消费,曾鼓励银行尽可能多地发放信用卡。此后引发的“信用卡”热,将在校大学生、失业者等信用状况不佳者都变成了“卡主”。因为银行事前监管不足,信用消费理念膨胀,透支消费风靡,韩国那时候事实上已沦为“破产社会”。最终,一位主妇不堪债主催讨而自杀的恶性事件,戳破了消费假象,韩国政府通过极力挽救才挺过难关。

      银行滥发信用卡不仅关乎其自身风险,而且还涉及国民消费意识的引导,金融安全、社会安定无不与此相关。监管部门已确认,下一阶段还将联合有关单位严查非法套现广告、“空壳”公司注册等行为,建立银行卡案件信息发布机制。这些监管思路理应得到充分肯定。但从实际市场绩效看,事后监管远不如事前严防。笔者为此呼吁,主管部门应同时针对发卡银行进行风险教育,并要求其对后续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银行严格把控信用卡发卡风险,保护金融安全应能事半功倍。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