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和对直销网上个人投资者交易费率
优惠的公告
关于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和对直销网上个人投资者交易费率
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方便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投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基金”),本公司决定于2010年7月30日起开通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基金(基金代码为050014(前端收费),051014(后端收费))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并对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实行优惠费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直销定期投资业务
直销定期投资业务包括定期定投业务和定期转换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定投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农业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浦发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民生银行卡、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不含深圳地区)银行卡开立有博时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博时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基金的定期定投业务。
直销网上交易定期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开立有本公司直销交易账户、且已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二、关于优惠费率
1、对直销网上个人投资者的优惠费率以本公司2010年3月15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直销网上交易优惠费率的公告》为准。
2、对直销网上个人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申购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基金(前端收费),申购优惠费率则以本公司2010年5月10日公告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网上个人投资者汇款申购基金费率优惠的公告》为准。
3、本公司今后若对网上交易的业务范围和优惠费率进行调整,将及时公告。
三、重要提示
1、 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2、 开通网上交易业务详情请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3、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8日
关于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6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10年7月30日起开始办理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代码:050014(前端收费),051014(后端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本公告仅对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4月23日《证券时报》、5月5日《上海证券报》、5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一、基金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1(前收费),051001(后收费))、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2)、博时现金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3)、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4)、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A类代码:050106(前收费)、051106(后收费)和B类代码:050006)、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7)、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201(前收费)、051201(后收费))、博时第三产业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8)、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09)、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10(前收费),051010(后收费))、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11(A类),051011(B类),050111(C类))和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50012)、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代码:050013)之间的转换。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上述任一只基金的投资者。
(三)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六)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1)日常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具体为:
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前端申购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M<500万 | 0.60% |
M≥500万 | 1000元/笔 |
后端申购 |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申购费率(%) |
Y < 1年 | 1.60% |
1年 ≤ Y < 2年 | 0.90% |
2年 ≤ Y < 3年 | 0.60% |
Y ≥ 3年 | 0 |
(三)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但最低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四)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人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三、目前已开通本基金基金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及开通业务类型表
序号 | 销售机构 | 基金转换业务 | 定期定额业务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9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6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8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19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1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2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3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 |
2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5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8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29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1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2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3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5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36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7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8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9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0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2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3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5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6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7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8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9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0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1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2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3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4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5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6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7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58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59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0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1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62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 |
63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4 |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5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6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7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68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 |
69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0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1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2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 |
73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4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 | √ |
75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6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7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8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 |
79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 |
注: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8日
关于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公告
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年6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根据《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定于2010年7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代码:050014(前端收费),051014(后端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人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本基金持有人寄送认购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须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变更相关资料。
3、本公告仅对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4月23日《证券时报》、5月5日《上海证券报》、5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相关资料。
一、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一)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三)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表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表
前端申购 | |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0% |
100万≤M<500万 | 0.60% |
M≥500万 | 1000元/笔 |
后端申购 | |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申购费率(%) |
Y < 1年 | 1.60% |
1年 ≤ Y < 2年 | 0.90% |
2年 ≤ Y < 3年 | 0.60% |
Y ≥ 3年 | 0 |
表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Y) | 赎回费率(%) |
Y < 7日 | 1.50% |
7日≤ Y < 30日 | 0.75% |
30日≤Y < 1年 | 0.50% |
1≤ Y < 2年 | 0.25% |
Y ≥ 2年 | 0 |
注:1年指365天
(四)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的限制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限制
1、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500元,追加购买最低金额为100元;
2、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0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目前已开通本基金申购、赎回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及开通业务类型表
序号 | 销售机构 | 申购、赎回业务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8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9 |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2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4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6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8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19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0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21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
2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3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24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2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0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31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3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4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5 |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36 |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37 |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38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39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1 |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2 |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3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4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5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6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47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8 |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49 |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 |
50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1 |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2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3 |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4 |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5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6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7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58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59 |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0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61 |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 |
62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3 |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4 |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5 |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6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7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 |
68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69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0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1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 |
72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3 |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 |
74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5 |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6 |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7 |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78 |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79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注:上述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65号),自2010年6月28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10年7月2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确认金额以及有效认购资金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2,149,021,240.10元,其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182,839.89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于2010年7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3,47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149,021,240.1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户,基金份额为500.01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023%。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7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始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8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45号),自2010年6月21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10年7月23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确认金额以及有效认购资金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554,725,884.96元,其中,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37,718.37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于2010年7月2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34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554,725,884.9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7月20日运用固有资金30,000,000元通过代销渠道认购本基金,份额共计30,002,00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5.41%,认购费用1000元;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户数为6户,基金份额为1,044,837.5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19%。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大中华亚太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7月27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