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10 股票简称:中科英华 编号:临2010-029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28日,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书》。根据《合作协议书》本公司与清华大学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充分利用清华大学在电动汽车技术领域的技术、信息与人才优势,结合本公司的资金、产业与市场优势,拟联合成立“清华大学—中科英华电动汽车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动汽车研究院”)。电动汽车研究院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建在清华大学。
拟成立电动汽车研究院的建设目标是:研发先进的电动汽车车载电源技术、电池管理系统技术、电动汽车驱动系统控制、电动汽车控制技术、电动汽车车身及底盘设计、电动汽车安全防护技术、新能源汽车的创新性理念研究等。
一、 组织结构
1、电动汽车研究院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双方任命的资深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能是确定电动汽车研究院的研发目标和决定重大事务。管委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时间一般定在年中或年底,具体时间视协议生效时间由管委会确定。在特殊情况下,有任何一方提议,经协商可临时召开管委会会议。
2、管委会由双方派员6人共同组成,双方各派员3人。管委会主任由本公司派员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由清华大学派员担任,任期均为五年。
3、电动汽车研究院设院长一名,院长由清华大学派员担任,任期五年。副院长由院长提名,管委会确认。
4、电动汽车研究院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执行管委会的决议,在管委会指导下主持研究开发项目和管理联合机构日常工作,院长每六个月向管委会提交一份报告。
二、双方责任
1、中科英华按期支付研发经费,双方商定研发经费投入为3000万元,分五年投入,原则上每年科研预算不低于600万元。
2、中科英华投入清华大学资金用于清华大学进行技术研发和实验而购置的设备、器材归清华大学所有。
3、中科英华在本协议生效一个月内,根据第一年的科研经费额度签订专项技术合同;根据第二年后的科研经费额度在上年十一个月前签订专项技术合同;双方需在专项技术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4、清华大学按管委会审批的项目组织完成研究开发计划。
三、知识产权归属
1、 电动汽车研究院成立前,双方已有的技术成果归原持有方。
2、 电动汽车研究院成立后,具体在专项技术合同中约定双方的责、权、利。
3、 双方需在专项技术合同中约定双方知识产权归属及违约责任。
四、成立电动汽车研究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成立电动汽车研究院,一方面可以通过清华大学的科研优势,结合公司子公司北京创亚动力电池研发有限公司和湖州创亚动力电池有限公司的市场优势,为完成“铜——铜箔——铜箔下游产品”产业链的布局,使公司的主要产品由铜箔产品进一步延伸提供了强大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通过成立电动汽车研究院将为公司下一步的产业拓展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因此,公司与清华大学联合成立电动汽车研究院对公司产业链条的打造、持续经营能力和产业发展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