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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65 股票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21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介绍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会议时间:2010年7月28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外资股股东人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0,330,443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52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有外资股公司适用) 

    (三)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由董事长王鹏先生主持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内容赞成票数反对票数弃权票数赞成比例是否通过
    1《关于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议案》20,330,443  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郭淑芬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