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编号 临2010-4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13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公司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42)。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7月28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245,341,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女士委托董事魏锂先生主持会议,公司2名董事、1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2010年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亿元,同时增加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9亿元。公司2010年累计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3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2010年累计银行贷款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1亿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的借款审批权限,凡在额度范围内自行与银行签署借款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银行授信事项。
有效表决票股245,341,260股;赞成票245,341,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质押及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自身所拥有的部分资产(包括所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所属房产及厂房)为公司201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13亿元内的银行贷款及控股子公司公司2010年度综合授信额度31亿元内的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或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抵押或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罗韶颖女士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抵押、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上述事宜。如若公司每发生一笔对外担保将例行公告职责。
有效表决票股245,341,260股;赞成票245,066,4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9%,反对票274,86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