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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问题的公告
    201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02 股票简称:晋亿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0-022号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环保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7月26日,嘉兴市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纪案件专项工作协调小组举行会议,通报了35家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本公司也列入了此次查处的名单之一。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对本公司正在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经对入网污水采样检测:锌浓度为10.2mg/L(ppm),超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排放标准,(标准值为5mg/L(ppm)。

      2010年3月1日,嘉兴市环境保护局以“嘉环罚〔2010〕5号”文下发了《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本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二、原因说明和整改情况

      经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当时现场检查,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污水处理自控系统发生故障未能及时监测到药剂投加的故障信息所致。在嘉兴环保局现场检查的第一时间,本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亦同步采集了平行样,交由公司内部污水检测化验室进行各项指标的相关化验,并针对化验结果,在环保部门超标告知之前已对故障进行排除,违规持续过程在0.5小时以内,在此期间,因超标排入污水管网的锌单位浓度为10.2mg/L(ppm)。

      三、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实施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作为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因此,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没有及时报告并致使证券部及董事会秘书延误了对上述事项的正确判断,造成了此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现经有关媒体报道,已经引起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经查核,本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受到的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也没有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正常运作。但本公司郑重承诺:公司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和提高环保管理水平,严格履行环保责任,努力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