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7版)
一级股票库:主要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开发的广发企业价值评估系统,通过考察企业的基本面状况,筛选出基本面良好的股票组成一级股票库。
二级股票库:在一级股票库的基础上,根据主题行业配置阶段所确定的各个主题所覆盖的主题行业,从一级股票库中挑选出所有属于主题行业的股票,通过定性、定量分析,精选增长潜力大、盈利能力好的优质上市公司,构成本基金的二级股票库。二级股票库是本基金的风格股票库。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通过自上而下的宏观分析以及对个券相对价值的比较,发现和确认市场失衡,把握投资机会;在良好控制利率风险及市场风险、个券信用风险的前提下,为投资者获得稳定的收益。具体包括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债券资产类别配置和债券分析。
利率预测:本基金将在利率合理预期的基础上,通过久期管理,稳健地进行债券投资,控制债券投资风险。尤其是在预期利率上升的时候,严格控制,保持债券投资组合较短的久期,降低债券投资风险。
收益率曲线策略:首先确定收益曲线变动的类型以及各种变动对组合收益率变动的影响,具体包括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和梯子策略,在此基础上以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动的预期为依据建立或改变组合头寸。
债券配置:本基金将依照收益率及风险特征对债券类资产进行配置,确定投资组合,并随着投资环境的变化调整投资组合。
债券分析:本基金将根据不同债券品种的特点进行分析。
(1)国债:重点关注利率水平以及国债的供求关系等;
(2)企业债:重点关注发债企业的信用等级、收益率、债券的流动性以及债券的发行期限等指标;
(3)可转债:本基金将在评估其偿债能力的同时兼顾公司的成长性,以期通过转换条款分享因股价上升带来的高收益;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市场价值与其转换价值的比较、转换期限、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当前股票价格、相关的赎回条件、回售条件等。
(四)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将利用权证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增加收益的目的;同时,充分发掘权证与标的证券之间可能的套利机会,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权证目前遵循下述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超过该权证的百分之十。
若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最新规定执行。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0年7月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期末基金资产配置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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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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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期末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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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五) 债券投资前五名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投资。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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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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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主动或被动持有权证投资。
7.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0年3月31日。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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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2009年6月16日至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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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本基金建仓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2010年1号)的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2、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人员变动及业务经营情况对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相应更新。
3、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相关的代销机构,对原有销售机构的资料进行更新,更换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4、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5、在“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0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
6、在“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信息定制服务的相关内容。
7、根据最新公告,对“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内容进行了更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